公安部:故意或放任传播新型冠状病毒,严打!

时间:2020-02-27 来源: 作者:

  针对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易发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专门印发指导意见,部署依法严厉打击查处,有效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秩序。近日部分人员刻意隐瞒情况,拒绝隔离治疗,致使病毒传播扩散,危害公共安全,各地公安机关迅速立案侦查。

  2月1日,青海西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苟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苟某长期在武汉务工,1月17日返回西宁后,其故意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编造虚假归宁日期信息,隐瞒已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情况,欺骗调查走访人员,且多次主动与周边人群密切接触。苟某还有意隐瞒其子与其一同从武汉返宁的事实,其子也多次在外活动,并密切接触人群,造成严重后果。目前,苟某及其子均被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并被隔离收治。

  2月1日,广西玉林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薛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1月15日,薛某在外旅游时出现低热,返回玉林后,到医院就诊过程中,隐瞒与重点疫区人员接触史,且拒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要求的预防、控制措施,仍与多人密切接触,造成严重后果。目前,薛某被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并被隔离收治。

  2月2日,江西赣州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陆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1月17日,陆某乘飞机到外地游玩,期间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患者有亲密接触。25日返回赣州后,在被告知且要求其居家隔离的情况下,陆某仍乘公共交通工具与多人密切接触,造成严重后果。目前,陆某已被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并被隔离收治。

  2月2日,吉林长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王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王某系武汉某医药公司职工,1月19日回长春探亲后,未向社区报备,不主动居家隔离,在其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3次就医时,故意隐瞒在重点疫区工作生活经历和返长行程事实,欺骗就诊医生,且与多人密切接触就餐,造成严重后果。目前,王某已被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并被隔离收治。

  2月3日,江西上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彭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1月23日,彭某从湖北麻城到上饶后,未按要求主动向社区报告、登记。1月29日,在其发现自己已发烧的情况下,仍对医生及社区防疫人员故意隐瞒湖北来饶的实情,并与多人密切接触,造成严重后果。目前,彭某已被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并被隔离收治。

  2月4日,四川雅安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侯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1月17日,侯某从武汉返回雅安后,刻意隐瞒从武汉返回的事实,四处走亲访友,与多名群众密切接触。1月27日,侯某因咳嗽、发热去医院就诊时,刻意向医生和防疫人员隐瞒工作生活经历,与多名医护人员密切接触,造成严重后果。目前,侯某被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并被隔离收治。

  2月4日,云南景洪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郦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郦某2019年12月至今年1月有武汉旅居史,返回景洪后出现咳嗽等症状,被卫生防疫机构采取隔离观察治疗。在隔离观察治疗期间,郦某拒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的预防、控制措施,放任向不特定人员传播病毒,造成严重后果。目前,郦某某被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并被隔离收治。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故意或放任传播新型冠状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

  当前正处于抗击疫情关键阶段,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是控制疫情扩散蔓延的重要环节。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任何人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要主动报告,及时就医,接受治疗,自觉隔离,切实对自己、家人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负责。希望社会各界齐心协力,共同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秩序,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