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与检察办案信息化

时间:2020-02-27 来源: 作者:

  当前,面临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形势,如何把疫情防控和检察办案工作同步抓好,在办好案件的同时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既不让公平正义因疫情受阻,又要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检察力量,在不负检察职能的同时,发出检察声音、回应社会关切,是亟待解决的当下问题,对此,人民检察院应该妥善协调好办案与防控的关系,按照最高检有关科技强检规划纲要要求,紧紧围绕“人、案、物、场、卷”等要素,从三个方面推进办案机制信息化建设。

  开拓信息化沟通渠道,构建多元信息协作机制

  一是同一检察机关内部办案部门之间的案件移送、流转,原则上采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网邮箱等方式传输电子卷宗,或者以机要专线方式转递纸质卷宗。强化各办案部门之间信息协同,建立双向移送、横向协作机制,通过电子信息共享、监督联动,将各部门履职中发现的涉疫情案件线索及时梳理、移送给相应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

  二是在上下级办案机关之间建立一体化网络办案机制。以网络信息传输、信息共享为抓手,建立以省级院为龙头、地市级院为枢纽、基层院为主体的上下一体化办案机制,利用督办、参办、领办等多元办案模式,统一配置办案力量,强化对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的网上指导和网上审查把关。

  三是充分利用“政法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搭建公检法专用保密网络,利用公检法会议交流讨论电视电话视频平台,强化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及地方党委、政府的信息化协作。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按时开放案件管理窗口,深入探索实现公检法等办案系统的互联互通。检察机关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建立防疫期间的办案工作机制,落实好专人办理案件的网上受理、移送、流转事宜。构建与法院系统共享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平台,方便了解、掌握民事行政审判、执行相关案件信息,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加强与行政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沟通联系,借助视频召开联席会议,通过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线索移送等推动侦查监督、审查起诉、公益诉讼等问题解决。文件传输中不能通过专用网络系统传输的,尽量通过刻录光盘或者机要专线转递方式进行。

  四是利用远程接访系统处理信访案件。为减少来访群众因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等待接访过程中流动聚集,防止疫情传播,检察办案部门应以来信、电话、网络等方式接待群众来访,严格按照“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要求,通过办案系统网络、电话或者微信、QQ视频等方式及时认真答复每一件群众诉求。

  五是完善网上控告举报系统,设置门户网站平台举报、电话专线、微信公众号等,接受人民群众的举报、监督,网上受理和网上答复。检察机关要主动、及时了解有关情况,勇于担当、善于作为,依法从严从快坚决惩治恶性犯罪,回应社会关切,震慑潜在违法犯罪行为。

  利用远程办公技术,推进网上办公的运用

  一是采用案卷书面审查,推广远程提讯。在疫情防控期间,尽量推行以案卷书面审查为主的方式。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必要讯问的,可以通过电话或者微信、QQ视频等方式,进行同步录音录像,附卷备查。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通过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或看守所向犯罪嫌疑人送达《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书》,书面听取意见,由犯罪嫌疑人填写并签字后及时收回审查附卷;讯问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通过远程提讯、电话或者微信、QQ视频等方式进行,进行同步录音录像。

  二是充分运用电子签批技术,优化文书审核和送达机制。在检察机关现有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基础上,更广泛运用电子签批、送达技术,进一步发挥无纸化办公的优势,审查电子文档、扫描件,网上审批、制作、发送电子文书,尽可能少地接触传递纸质卷宗。

  三是利用先进会议技术,解决“案件讨论”问题。办案期间尽量减少聚集性会议,对于必须经过会议讨论的案件,可通过远程案件讨论系统、电视电话会议、内网邮箱、内部通讯软件等形式研究讨论案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于需尽快起诉审理的案件,检察机关应远程出庭、配合法院审理案件。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借助信息化办案系统,在案卷摘卷、文书开具、提审讯问、出庭公诉四大环节争取人民法院的支持。

  四是配备便携式移动办案系统,为检察办案减负增效。确保在不泄密的前提下,可以开发、配备便于携带的移动办案系统,为检察人员离线办案提供有效手段,使所有办案信息均可以网上录入、网上流转、网上管理、网上监督。

  做好信息化保障工作,公开信息化办案渠道

  检察机关应全天候、全覆盖地主动做好信息技术保障,确保“业务不停、网络不断、系统不瘫、数据不丢”,保证办案过程全程可视、全程留痕、全程监督。同时,应避免出现“剃头担子一头热”,要主动“开门迎客”,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宣传信息化办案渠道,利用微信主动推送服务功能,依托互联网开展虚假诉讼黑名单查询、网上以案释法等途径,让社会相关各方全面了解、参与检察办案信息化进程。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