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电子诉讼庭审规范

时间:2020-02-27 来源: 作者:

  原标题:经过13509次、总时长7792小时的在线庭审实践后,北京互联网法院出台了这份庭审规范!

  2月21日下午,北京互联网法院在线举行电子诉讼庭审规范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北京互联网法院电子诉讼庭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此次线上发布会由北京互联网法院张雯院长担任《规范》发布人,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哲玮接受连线并在线进行点评,发布会由姜颖副院长在线主持。

  来自人民网、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日报、科技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北京电视台、北京日报的近30家中央及首都媒体线上参与报道,发布会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官方微博、头条号以及北京时间等平台同步直播,累计直播观看量超过81万。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期,为减少人员出行和聚集带来的公共安全风险,此次发布会依托云平台视频会议系统在线举行,实现了观摩发布、专家连线、媒体互动的全流程在线,“云发布”成为此次新闻发布会的一大亮点。

  

线上“云”发布成亮点

  在线诉讼基本情况

  立案申请100%网上提交

  在线诉讼机制初步形成

  张雯院长介绍了北京互联网法院在线诉讼基本情况。北京互联网法院采取在线方式审理特定11类涉网案件,经过一年多的探索努力,依托电子诉讼平台、移动微法院小程序、“天平链”电子证据平台、“智慧诉讼服务中心”等,走出了一套在线诉讼技术发展的“北互模式”。

  据介绍,自2018年9月9日成立到2020年2月2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共立案51794件,审结43995件。其中,当事人立案申请100%网上提交,在线缴费率90.7%,在线庭审率99.6%,裁判文书电子送达率95%,上诉案件电子卷宗线上移转率100%,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率100% 。

  《规范》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做好在线诉讼改革“样板间”

  强力保障疫情防控

  此次《规范》出台,是在线庭审研究成果和工作要求的最新体现和北京互联网法院在线庭审实践经验的鲜活体现,也是对强化在线诉讼、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有力保障。

  去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明确就健全电子诉讼规则开展试点工作,最高法院就此制定了《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为防控疫情减少人员聚集,同时兼顾审判执行工作有序开展,各地人民法院加大了在线诉讼的探索力度。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法院根据技术条件、案件情况、当事人需求等推进在线诉讼,强调互联网法院要加速提升审判执行工作智能化水平,加大在线诉讼规则等方面的探索力度,探索形成智慧司法的实践样本。

  作为在线诉讼改革的“试验田”“样板间”,成立一年多以来,北京互联网法院通过13509次、总时长7792小时的在线庭审,已在平台建设、环境设置、庭审流程、技术细节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在线庭审经验。为进一步推广和完善在线诉讼机制,北京互联网法院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体现最新要求的基础上,形成了此次发布的《规范》,为全国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及今后在线诉讼的探索提供“北京经验”。

  《规范》的重要内容

  《规范》对线上诉讼的身份认证和账号使用,在线庭审的着装、环境、礼仪,证人出庭方式、异步庭审方式、庭审笔录、庭审公开等作出明确规定,张雯院长对《规范》中的重点内容作了详细介绍。

  以在线庭审为原则 线下为例外

  《规范》强调“以在线为原则、以线下为例外”的庭审原则,第一条规定:“电子诉讼采取在线视频方式开庭。当事人因客观原因申请线下庭审,或存在确需现场查明身份、核对原件、查验实物等特殊情形的,法院可以决定在线下开庭。当事人申请线下开庭的,应提交书面申请。”

  针对这一规定,张雯院长介绍互联网法院的在线审理方式,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一司法解释规定的,一方面考虑到互联网法院在在线诉讼规则方面先试先行的作用,另一方面互联网法院受理的案件都是涉网案件,纠纷发生在网络,证据大多产生在网络,纠纷当事人具备用网能力。

  “云”开庭不等于放飞自我

  着装、场所、纪律都有规定

  《规范》第四条和第五条对线上诉讼身份认证、账号使用予以规范,确立了专用账号及密码的身份标识原则。这意味着在网络庭审的情况下,获得了专用账号和密码,就相当于获得了在平台上的一把“私人钥匙”,持有这一把“钥匙”使用平台,就视为被认证人本人行为。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不得授意他人使用自己的账号密码,不得让他人冒充自己参加诉讼。

  互联网的开放、便捷,给当事人参与诉讼带来了便捷,但同时也给传统的法庭仪式感带来了冲击和挑战。

  对于在线庭审的着装、环境、礼仪,《规范》的第八至第十三条进行了规范。明确对于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按照职业规定着装,包括律师也应该着律师出庭服装,没有职业着装规范的,应文明着装。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应当选择安静、无干扰、光线适宜、网络信号良好、相对封闭的场所参加庭审。

  根据《规范》,在网吧、商场、广场参与线上庭审,开庭时穿着睡衣、吸烟、进食、拨打电话、故意脱离视频画面,在现场旁听、讨论、提供庭审建议等,都是被明令禁止的。

  首次提出“虚拟法庭”

  强化虚拟化技术研发

  原则上,法官必须在法庭内开庭。法庭中,法徽、法槌是彰显法律威严的必要符号,即使在在线庭审中也应保留。《规范》特别提出了“虚拟法庭”的探索路径,即以虚拟化方式呈现国徽、法槌、席位,实现法官“打开电脑,就有法庭”。

  据张雯院长介绍,马背上的法庭让法官线下审判场所实现物理空间上的转移,“虚拟法庭”则创造出互联网上的移动法庭,彻底打破法官开庭的空间限制,真正实现随时随地线上开庭。北京互联网法院目前正在强化此项虚拟化技术研发。

  在传统线下庭审中,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按照诉讼法的规定,原告按照自动撤诉处理,被告按照缺席审理。但线上审判时“到庭”“退庭”的标准如何界定?《规范》对此予以明确。根据《规范》第十四条: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在线庭审的,视为“拒不到庭”,庭审中故意脱离庭审视频画面,视为“中途退庭”,分别按照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

  证人出庭作证方式予以明确

  异步庭审并未广泛应用

  证人出庭是在线诉讼程序设计上的难点,《规范》第十七、十八、十九条对在线诉讼的证人出庭方式予以规范,明确证人不得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于同一场所参加庭审;法院应当采用音视频信号隔离等方式,确保证人在线作证前及完成作证后不能在线旁听庭审;证人在线参加庭审的,不公开庭审直播,但庭审结束后应当公开庭审录像。

  庭审以审判人员、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同时参与为主要方式。但在一定情况下,当事人确无法在同一时间完成庭审,而分别完成庭审也不影响法庭查明事实的,可以异步的方式完成庭审。针对异步庭审,《规范》第二十一条明确经当事人书面申请且其他各方当事人书面同意,法院审核后,可采用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在不同时间参加庭审的非同时庭审方式,并在合理时间内完成庭审。针对异步庭审,张雯院长表示“是一种例外模式,不是广泛应用的模式。”

  庭审录像可替代庭审笔录

  《规范》还对庭审笔录、庭审公开、庭审直播予以规范。规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案件,庭审录音录像可以替代庭审笔录;适用普通程序案件,经法院释明,当事人同意的,庭审录音录像可以替代庭审笔录。据了解,当前公众可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北京互联网法院电子诉讼平台旁听庭审。经过一年的实践,北京互联网法院累计的网上旁听量已经超过了2200万次。

  专家在线点评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哲玮:《规范》体现出两方面的特点,值得高度肯定:一是系统发挥技术优势,集成于法院主导的在线庭审平台,为诉讼主体在线参与庭审提供技术保障。《规范》对身份信息验证、电子证据固定、特定对象屏蔽、庭审笔录签署等复杂的技术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使北京互联网法院的在线庭审,成为集成多项信息化技术的综合性平台。二是严守法律底线,确保庭审的经典形态,在提高便利的同时维护司法的权威。无论是国徽、法槌、席位人员名称的虚拟化呈现,还是对上网环境和着装纪律的强调,以及对饱受争议的“异步庭审”的限制性使用,都体现出对司法权威和正当程序的底线坚守。

  这份《规范》将是其他法院和诉讼主体进行电子诉讼和在线庭审时可资参照的行业标准。不仅是一线审判团队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繁简分流试点改革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回应总结,也是在推进网络强国战略的时代背景下向全世界司法同行提交的一份中国经验。

  媒体在线互动

  Q1

  《法制日报》:我们注意到疫情期间很多法院都开始实现“居家开庭”,刚才张院长也介绍了我们这方面的构想,能不能具体介绍一下?

  李文超法官:“居家开庭”是疫情防控阶段的一个特殊情况,现阶段由于技术、司法习惯和司法文化原因,原则上法官仍然应该在法庭开庭。但是,互联网法院同时对在线上诉讼模式有着先行先试的作用,目前,北京互联网法院第一阶段的外网开庭功能已经实现。外网办案系统和内部专网的系统在认证、登录、数据都是贯通的,避免了数据出口不统一、重复操作等问题。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一个适用普通程序的合议案件,完成了两个法官在法庭、一个法官和书记员分别在家的庭审。下一步,将推行更多办案流程和环节的内外网贯通。

  Q2

  《中国妇女》杂志:疫情防控使得互联网审判模式成为关注热点,互联网法院在这一年多的实践中有哪些体会?互联网审判与传统审判有什么关系?未来发展方向?

  孙铭溪法官:互联网法院的案件特点决定了其可以以在线诉讼为主的方式;而传统法院由于案件类型更为复杂,目前来看,还是以线下诉讼为主、在线诉讼为辅的方式。未来,互联网法院还要加强规则的探索,为智慧司法建设、在线诉讼模式和规则探索作出更多贡献;同时,还要在涉网案件的专业化审理方面不断努力,为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贡献力量。

  Q3

  《北京日报》:疫情防控期间,在线诉讼模式受到广泛关注,请问除了上述措施外,北京互联网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还采取了哪些措施?

  张雯院长:北京互联网法院积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北京高院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坚决打好疫情防控的阻击战。

  一是把疫情防控放在第一位。在春节假期前,北京互联网法院就成立了疫情防控领导小组。1月31日,发布了《北京互联网法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及相关事项的公告》,暂停线下立案、诉讼服务接待,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平台、手机小程序等查办诉讼事项。同时,安排好干警返京、隔离、弹性工作等各种事项,减少人员聚集,保障疫情防控大局。

  二是确保服务不缺位。坚持立案平台7天24小时开放,确保当事人诉讼权利不减损。从2月3日到2月2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共收到立案申请2681件,平均每天将近150件,与疫情发生前基本持平。此外,为了方便当事人联系法官,专门公布了法官、助理及书记员的办公电话,为在家办公的干警办理了电话技术转接。

  三是确保工作不停摆。通过组建临时团队、弹性工作等方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保障工作有序进行。2月3日到2月20日,共进行了线上开庭谈话378次。同时,也加紧外网端的办案平台开发。

  四是做好服务保障。通过加大在线多元调解、加强研判及司法宣传等,降低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下一步将为北京市版局就线上调解工作提供技术及相关支持,进一步挖掘司法区块链在互联网金融纠纷诉源治理方面的潜能,切实为消费者合法权益、企业生产经营提供更好的司法保障。

  当下,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法院纷纷开启线上诉讼模式,北京互联网法院此次发布的《规范》,及时为各地法院探索线上诉讼和智慧司法提供实践样本,但张雯院长也强调,“《规范》对于在线庭审有其可复制可推广的部分,但因为互联网法院受理案由的特殊性,也有为互联网法院量身定做的部分。”

  北京互联网法院将不断的积累经验、开拓创新、顺势而为,为不断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实现网络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更大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