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联网法院:侵害明星名誉权被告多是在校大学生 最小为19岁

时间:2020-02-27 来源: 作者:

  光明网北京12月19日电(孙满桃 巩银凯)今天上午,北京互联网法院主办的“提升青少年网络素养 共筑清朗网络空间”新闻发布会召开。

  近年来娱乐文化产业蓬勃发展,粉丝文化迅速兴起。北京互联网法院在集中审理涉网侵害人身权案件时关注到,网络空间中青少年实施侵害名誉权行为的纠纷较为多发,网络言论失范行为亟待规范。

  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姜颖在会上发布了《“粉丝文化”与青少年网络言论失范问题研究报告》,该报告涵盖对北京互联网法院涉青少年网络言论失范问题纠纷的基本情况,“粉丝文化”影响下青少年网络言论失范行为的主要特点、成因分析、治理对策与建议等多个方面内容。

  网络侵权行为“粉丝”心态明显

  据介绍,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共收案41948件,其中,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3836件;网络名誉权侵权纠纷1075件,在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中占比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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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的多起案件中,以青少年为涉嫌侵权主体(即案件被告)的网络侵害名誉权行为集中出现于从事演艺工作的公众人物名誉权侵权案件中。

  “这体现出近年兴起的粉丝文化的突出特点,此类案件共计125件,占全部网络侵害名誉权纠纷的11.63%。”姜颖说。

  作为被告的青少年大部分为在校大学生,年龄在30岁及以下的占比70%,其中年龄最小的为19岁。原告共涉及34名演艺工作者,职业多为演员、歌手,通过出演热播电视剧、网剧等影视作品及参与选秀综艺节目等受到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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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姜颖介绍,在侵权案件中,被告实施侮辱特定明星的行为,往往由“粉丝”之间的持续骂战引起。涉诉侵权行为内容包括使用侮辱性语言、捏造事实等,使用“饭圈”特有语言成为显著特征。涉诉侵权行为相对集中于社交平台,包括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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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少年网络素养培育不足

  当今互联网时代粉丝群体趋于低龄化,部分青少年价值观扭曲,不理智追星,个别行为方式畸形极端。

  与此同时,部分公众人物缺乏作为社会公众人物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缺乏对青少年价值观的正向引领。社交平台缺乏与时俱进的网络言论管理机制,对不当言论的管理手段多采取补救性措施,方法存在滞后性,对不当网络言论的扩散缺乏有效管控。同时,粉丝集群化、网络化、组织化进一步催生粉丝经济,提升粉丝粘性,产生了一系列社会问题。

  针对青少年网络言论失范问题的治理,姜颖建议:依法审理案件,以裁判树规则、以规则促治理;加强诉源治理与多元调解工作;加强司法公开,引起青少年对司法审判的关注为青少年依法上网、文明发言提供正确引导,培育健康用网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青少年综合素质,强化法治教育、美学教育;加强网络综合治理,营造清朗空间,鼓励高质量文艺创造,引领正确文明导向。

  拒绝网络暴力 依法上网理性发声

  在今天的发布会上,北京互联网法院院长张雯发布北京互联网法院倡议书,提出五点倡议:倡导网络言论发布者承担话语责任,对网络言论失范行为坚决说“不”;倡导广大网络用户拒绝网络暴力,依法上网、理性发声;倡导文艺工作者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引导粉丝群体理智追星;倡导网络服务提供者生产有品质、符合人民多元需求的鲜活的文化产品,为优质内容提供更加友好和便捷的传播渠道;倡导全社会形成维护公序良俗、树立良好风尚的合力。

  张雯说,网络素养教育不能坐而论道,要强化对青少年的教育引导,帮助青少年修身立德、打牢道德根基。在互联网空间中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网络空间真正成为我们共建共享、清朗有序的家园。

  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政策法规处副处长郭中领表示,保护未成年人权利是关乎国家未来发展的大事,共青团中央将积极响应倡议,共同在网络环境治理道路上探索前行,共建生机勃勃的网络家园。

  北京市委网信办网络社会工作处处长杨洁表示,北京市委网信办一直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包括联合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依法约谈查处相关网站,指导成立网络素养教育研究中心,组建全国第一支网络监督志愿者队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