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立案选“网店”还是“实体店”?最高法:渠道拓展 标准一致
时间: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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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北京12月25日电 (记者 孙满桃)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对外发布,跨域立案服务已经在全国中基层人民法院全面实现。
那么,网上立案和跨域立案老百姓在办理诉讼手续时有什么不一样?这两种立案方式有什么区别?
最高法院立案庭庭长钱晓晨表示,不管是网上立案、跨域立案服务、自助立案还是现场立案,人民法院立案标准是一致的,当事人都要按照法律规定提交起诉材料。网上立案也好、跨域立案也好,拓展的是立案渠道,提升的是服务品质,但不变的是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护。
钱晓晨说,网上立案和跨域立案服务都是人民法院为方便人民群众到人民法院打官司提供的一种服务方式。
他说,网上立案主要是当事人自己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这样的网络平台提交起诉材料,由受诉法院法官在网上办理,并通过网络反馈立案情况。 通过这样的方式当事人可以足不出户随时随地向受诉法院提交申请材料,大大方便人民群众。
但是,并不是所有地区、所有人都会使用网上立案,由于经济发展差异、知识结构差异,有一些群众不会或不善于使用网络,有的更愿意到法院的“实体店”,直接和法院工作人员交流,最高法院在总结各地法院经验基础上推出了跨域立案服务的模式。
“跨域立案服务是当事人到协作法院,首先和协作法院发生联系,由协作法院和管辖法院相互配合和联系完成立案工作,更主要体现的是法院间的协作关系,这让人民群众得到了很大便利。”钱晓晨说,这种便利实现的方式,是通过网络,把人民法院分布在全国各地的诉讼服务大厅联系起来,联成一个大厅,然后为人民群众提供一体化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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