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检察机关:发挥“驻加巡”制度优势 确保办案质量

时间:2020-02-27 来源: 作者:

  光明网讯(记者 张悦鑫)“监狱的教育改造内容很多,有心理疏导讲座、传统文化教育等课程,监管民警对我也特别照顾,经常来开导我.....”在四川省邛崃监狱检察官谈话室里,一名罪犯向成都市院巡回检察组检察官报告情况。

  2018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开始了监狱巡回检察改革试点工作。四川省作为首批试点的8个省份之一,当地检察机关严格按照上级院部署,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巡回检察工作并取得良好成效。

  2019年9月,巡回检察组对四川省嘉陵监狱开展检察。“在办理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审查案件时,发现第一个步骤——监区民警‘集体研究’,需要作进一步的量化、细化,有必要组成巡回检察组进行专项检察。”四川省南充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负责人严春光说。

  按照规定,减刑假释案件应由民警“集体研究”以及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通过“巡回”检察发现,该规定存在没有明确细化参与人数及记录形式、各地操作不够统一等问题。为此,检察机关与嘉陵监狱共同会商,建议监狱研究制定了统一要求和模版。

  利用巡回检察机动性和灵活性优势,四川省检察机关有效破解了派驻监狱检察“熟人熟事”“拉不下情面”等问题。同时,四川省检察机关还将过去的“办事模式”转变为“办案模式”,对每一次巡回检察均严格按照规范化、实质化、案件化程序办理,真正做到“把巡回做实,把派驻做好,把监督做精”。

  四川检察机关在监狱巡回检察工作中以罪犯教育改造监督入手,逐步延伸到监管执法工作中“面”上深层拓展,实现了“开展一轮巡回,发现一类问题,提出一份建议,解决一个隐患,实现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做到检察监督有刚性、罪犯权益有保障、监管执法有提升的监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