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贵州省公证服务更好利企便民的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解读

时间:2021-08-24 来源:贵州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一、为什么要制定《实施意见》

  公证是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直接联系群众的服务窗口,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沿阵地。优化公证服务,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优化公证服务更好利企便民的意见>的通知》具体体现,对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便利人民群众生活、促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省公证行业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办证要求证明多、办证难、办证慢等共性问题,影响了我省公证行业的形象。出台《实施意见》是破解公证行业难题、补齐公证行业短板,为全面提升我省公证行业信息化、科技化水平提供政策依据。

  二、《实施意见》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认真贯彻落实公证证明材料清单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适时推行告知承诺制度,适时将公证业务执业区域分类推进调整至省一级,公证办理难繁慢的局面明显改观;到2025年,公证发展环境更加优化,“跨省通办”、“全程网办”公证事项明显增多,公证利企便民体系更加完善,部门协同机制更加健全,基本解决公证办理难繁慢问题,公证服务供给能力明显增强,公证服务质量和社会满意度显著提升。

  三、《实施意见》主要举措

  (一)全面落实公证证明材料清单。对已明确的28类公证事项实行证明材料清单制,做到“清单之外无证明”,杜绝循环证明、无谓证明。

  (二)落实公证一次性告知制度。公证事项所需满足的条件、办证程序、办证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获取材料的途径和方式由各公证机构一次性明确告知当事人,减少当事人现场排队等候时间和往返公证机构次数。

  (三)探索试行公证证明材料告知承诺。按照利企便民原则,试行公证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有针对性地选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公证事项试行告知承诺制。

  (四)放宽公证执业区域。按照分类推进、分步实施、有序调整的原则,适时将法律关系简单的公证业务执业区域放宽至省一级,促进公证资源均衡配置,方便人民群众选择优质服务、就近办证。

  (五)均衡配置公证服务资源。加强对偏远地区、力量薄弱公证机构的对口帮扶,引导县域公证机构进驻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及县域政务服务中心,通过视频公证、巡回办证、定期办证等方式,实现群众申办公证“就近办”。鼓励公证机构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及生活困难群众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

  (六)持续深化公证“最多跑一次”改革。对已明确的33项“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只要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真实,符合法定受理条件,要实现让当事人“最多跑一次”。

  (七)提升公证窗口服务能力和水平。在窗口醒目位置统一公示办证流程、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监督电话,设立便民指示牌、咨询台,落实首问负责制,安排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服务态度好的公证人员办理窗口接待咨询业务。

  (八)优化涉企公证服务。充分发挥公证助力经济社会发展作用,为企业提供及时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

  (九)完善公证便民服务举措。畅通便民服务渠道,倡导公证机构开展预约办证、节假日轮值、延时服务、代办服务、上门服务、线上办理、私人定制公证服务等便民措施。

  (十)加快推进公证数据共享。做好公证机构与用证部门之间信息共建共享工作。依托省大数据聚通用平台,推进人口基本信息、婚姻、收养、不动产登记、房产开发、房屋交易、住房租赁、住房公积金、企业登记等办理公证所需数据的共享和在线查询核验,提高数据的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十一)加快公证行业内部协查和用证部门间数据应用。健全完善行业内部查询核验机制,依托省大数据聚通用平台,实现公证机构之间公证书查询核验功能。

  (十二)推广运用在线公证服务模式。整合利用已有移动办证端口,提高在线申办公证服务水平,方便当事人在线完成相关申办流程。推广远程视频公证在偏远地区、司法行政机关确定的定点场所应用。

  (十三)强化公证公益服务。强化公益性捐赠、遗体捐赠等公益性公证服务。将公证员开展公益法律服务纳入年度考核指标和职称评审的考核指标之一。

  (十四)强化公证执业监督。健全公证执业活动检查制度,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对机构和人员资质、公证档案、公证收费和会计账册等进行核查。

  (十五)强化公证质量与服务监管。注重公证质量建设,常态化开展公证警示教育、质量评查评估和督促整改,定期开展公证行业专项教育整顿活动,大力整治“一证难求”、“限号公证”、违规收费和“门难进、事难办、脸难看、态度差”等社会反响强烈的突出问题。

  

  政策文件: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关于优化贵州省公证服务更好利企便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ft.guizhou.gov.cn/jdhy_97/zcjd/202107/t20210730_693561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