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让“被现象”成为无解之题
这两天,国内各大新闻网站纷纷转载了一则消息,贵州一女子因身份证遗失“被结婚”,民政部门回应称“无法撤销”。
身份证作为证明公民身份的有效证件,在现代社会生活中的使用率越来越高,从购房、购车,到办银行卡、电话卡,从乘飞机、乘火车,到住宿登记、结婚登记,从办企业、开公司,到考试出国,不一而足。可以说,公民离开了身份证寸步难行。而也正因为如此,在当前社会生活中,冒用他人身份证的情况也越来越多,以致一些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法人”“被结婚”等。
身份证被冒用大多是身份证遗失造成的,一些违法网站甚至专门出售他人遗失的身份证。由于这些都是合法的证件,加之用证部门的失察,“被现象”由此产生。
遗失的身份证之所以还能堂而皇之地正常使用,关键是缺少一个失效的环节。我国居民身份证法和实施细则规定了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可以向公安机关报告,并补领新证,但并没有规定身份证挂失补领后,遗失的身份证即时失效,这给违法使用身份证埋下了隐患。
要解决因身份证冒用产生的“被现象”,从法律上讲,要完善居民身份证法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在身份证申领和发放规定之下,再增加身份证失效的规定,切实堵住违法使用身份证的漏洞。而从技术上讲,重新发放身份证后原有身份证即时失效也是可以实现的。
今年8月,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对于推进身份证挂失即失效问题,目前已有很大进展。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李京生说,“近年来,公安部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技术升级,已建成了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同时,全面推进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更好地方便了人、证统一性认定”。相信通过强化技术手段,身份证使用中的漏洞会得到有效弥补,“被现象”会越来越少。
当然,完善法律、提升身份证技术含量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严打冒用他人身份证的行为同样重要。我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冒用他人身份证者,购买、出售他人身份证者,“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从现实中违法使用身份证的情况来看,提升打击力度,加大违法者的法律责任也是当务之急。
身份证是公民身份的证明,也是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强化对身份证的保护就是强化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不要让“被现象”成为无解之题。(秦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