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警方“春雷行动”破获一批涉野生动物案件

时间:2020-02-27 来源: 作者:
原标题:疫情期间违规发布出售果子狸信息

自1月26日部署开展“春雷行动”以来,海南省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将疫情防控与打击涉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同步进行。截至2月24日,全省已侦破涉野生动物刑事案件13起,查处治安案件两起,移交行政案件6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23人,收缴野生动物308只。同时,联合有关部门清理检查农贸市场、餐饮单位、野生动物饲养繁育场等场所6451处(次)。

放置铁笼诱捕小松鼠

去年5月,王某霞、詹某伟母子二人为饲养野生动物进行观赏,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其家附近的果树林里放置小铁笼诱捕小松鼠,共捕获小松鼠24只,均饲养在自制的铁笼里。次月,詹某伟的妹夫陈某民在文城镇购买了两只斑鸠鸟和6只大松鼠,一并交由其饲养,后繁育斑鸠鸟16只、大松鼠10只。

经鉴定,涉案的斑鸠鸟为珠颈斑鸠,大松鼠为赤腹松鼠,小松鼠为隐纹花松鼠,均为“三有动物”(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2月12日,文昌市森林公安局以涉嫌非法狩猎对王某霞、詹某伟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詹某伟、陈某民无证繁育野生动物的行为由文昌市林业局另案处理。

2016年7月,吉某文非法持枪进入霸王岭林业局天保工程37号小班附近狩猎,被护林员发现后逃离,在现场遗留了疑似枪支两把、射钉弹191发、钢珠0.68千克。霸王岭林区森林公安局及时立案侦查,并对吉某文实施抓捕。近日,在昌江县公安局七叉派出所的支持下,经检察机关批准,吉某文被抓捕归案。

架设捕鸟网捕捉鸟类

今年1月,杨某与郑某艺在昌江县昌化镇棋子湾一带,非法架设捕鸟网捕捉鸟类8只。经鉴定,其中包括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1只,“三有动物”珠颈斑鸠6只、白头鹎1只。

2月12日,昌江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对涉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郑某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对杨某的抓捕正在进行中。

2月中旬,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的王某年、颜某国先后向临高县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

据了解,去年9月,临高县森林公安局在侦破彭某华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中,发现王某年、颜某国于2016年分别在彭某华经营的某工艺品店内购买了一块犀牛角制品和一块象牙牌子的线索,随后分别对王某年、颜某国立案侦查。

在县公安局相关部门支持下,临高县森林公安局查清了二人的犯罪事实。“春雷行动”开展后,民警加大劝投力度,王某年、颜某国先后投案,并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网上违规出售果子狸

近日,万宁市森林公安局接到有人涉嫌在网络上非法买卖野生动物的线索后,迅速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同时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开展核查。

经查,联合工作组基本掌握了肖某斌疫情期间违规在网上出售果子狸的情况。2月14日,联合工作组在万城镇某小区附近抓获准备交易的肖某斌,现场查获果子狸活体1只。据介绍,肖某斌多次利用妻子陈某玉的微信账号,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出售果子狸的信息和图片,出售的果子狸来自于其堂兄肖某友经办的养殖场。

疫情暴发后,国家有关部门对野生动物实行严管严控,但肖某斌为了牟取经济利益,仍于2月14日出售果子狸。城南派出所以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和命令,依法对肖某斌行政拘留10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查封了肖某友经办的养殖场。

日前,海口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在海口东门市场开展排查工作时,发现某店铺老板陈某才涉嫌违反《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中的相关规定,且在其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已过期失效的情况下,在店铺内存放了25只巴西龟,存在违规经营的事实。

民警当场对陈某才进行批评教育和法律宣传,并责令其对店铺内存放的巴西龟进行封存。根据职责管辖,2月13日,该起案件线索已移交海口市林业局查处。(记者邢东伟 翟小功通讯员 吴海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