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三方面措施保障及时有效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人民网北京2月26日电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于2月26日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王洪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述元、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国庆、公安部副部长杜航伟、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对《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情况进行了介绍,并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现在陆续复工复产过程当中,如果一些困难群众和农民工要获得一些法律援助,该通过哪些渠道获得?这方面的门槛会不会下降?谢谢。
熊选国: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要对疫情防控中困难群众及时有效地提供法律援助。这段时间,司法部印发了几个文件,包括《关于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作用的通知》《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进一步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企业复工复产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指南》等,指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法律服务志愿者,调整服务模式,为复工复产企业困难职工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主要围绕三个方面:
一是倡导网上办、线上办,尽量引导困难职工通过中国法律服务网、热线平台、微信公众号、APP这些线上的手段进行法律咨询,申请法律援助。部分省,例如江苏、浙江、山东、四川等,指导申请人通过微信的方式完成身份信息和案件材料传输,当天即可线上办好审批手续。中国法律服务网从去年以来开通了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1月19日以来接到农民工欠薪求助的法律咨询、讨薪咨询440件,问题反映229件,都得到了及时处理。针对现在疫情期间看守所“会见难”问题,我们对值班律师、承担法律援助工作的律师采取远程视频、电话,有的地方是用“学习强国”远程视频方式,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法律援助,解决特殊时期同被告人如何见面的问题。
二是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一些确实不能通过网络提供的申请,我们采取预约服务,通过电话、网络预约方式服务,部分紧急情况则采取上门服务。对确实需要当面提交的情况开通了绿色通道,当天申请、当天受理、当天指派,尽量简化审批手续。对于一些例如诉讼时效即将届满,有些需要立即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我们为受援人先行提供法律援助。
三是适当放宽经济困难审查标准。对于与疫情防控相关,申请支付劳动报酬、确认劳动关系、工伤赔偿等法律援助,广东、山东等地把经济困难审查标准放宽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因疫情无法提供困难证明的职工,采取书面承诺的方式来申请;因疫情原因造成企业的关停减员、商铺经营受损、停发工资等导致群众生活困难的,我们积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建立信息共享和衔接协作机制,明确免予审查经济困难的人员范围,免予对他的经济困难情况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