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扔?随手扔?后果都很严重
齐鲁法制网7月15日讯(通讯员 段亚丽)有些烟民可能做梦都没有想到,扔一个小小一个烟头,竟会让自己锒铛入狱……
故意扔之“勿以恶小而为之”
因怀恨前女友与李某交往过密,犯罪嫌疑人彭某酒后来到李某租房处。徘徊许久后,出于报复心理,将抽完的烟头从窗缝里扔到了李某房内,致使屋内床、被、褥子及部分衣物被烧毁。后经平度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烧毁物品的价值为人民币170元。彭某因涉嫌放火罪被平度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捕,或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处罚。
随手扔之“星星之火可燎原”
陕西某县的陈某在自家地里打除草药,休息时顺手将未熄灭的烟头丢弃在身边的草丛中。约十分钟后,陈某发现自己刚才扔烟头的地方着火了,并燃向旁边的山林,越着越大。陈某赶紧扑救并大声呼叫周围群众救火。经全力抢救,火灾过火面积达到140亩(约9.33公顷)。案发后,陈某赔偿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对方谅解,最终以失火罪被判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彭某扔烟头导致烧毁170元物品,明显少于陈某烟头造成的经济损失,却将面临比陈某更严重的刑罚处罚?
这就要说说放火罪与失火罪的区别了。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可见,两者最明显的区别在于,放火罪中犯罪嫌疑人主观上是故意的,构成该罪不需要产生严重后果,只要实施放火的行为足以危害到公共安全,放火罪即能成立。而失火罪中犯罪嫌疑人在主观上是出于过失,构成该罪必须有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
检察官提醒:据媒体统计,因香烟头未熄灭引发的火灾案例数不胜数,令人触目惊心。不管有意还是无意,扔烟头者都难辞其咎。所以,还望各位烟民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勿因随手之举惹来祸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