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一司机因灯光问题挥拳,结果悲剧了……
时间: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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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春晚小品《车站奇遇》吗?
潘长江、蔡明的表演让观众捧腹大笑
看到这里
小编相信很多司机深有感触
夜晚行车视线不良
灯光是非常重要滴!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在烟台龙口,一司机开车上路
因一点灯光摩擦就挥拳相向
最后闹上法庭成了被告
结果很悲剧……
案件回顾
今年1月初的晚上,司机韩某开车行至一村口约100米处,与周某会车时因灯光问题发生纠纷,冲动的韩某采取拳打脚踢的方式将周某打伤。
经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周某骶椎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随后,韩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公安局刑事拘留。
龙口市人民检察院对韩某提起公诉,韩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龙口市人民法院依法对韩某予以惩处。
龙口市人民法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认为,韩某不能正确处理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韩某案发后在接到公安机关的电话传唤后能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其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依法判处其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检察官提醒
在遇到困难或者发生矛盾冲突时,一定要通过正当渠道寻求解决的途径,万事和为贵,切记不可冲动。路怒症再强强不过法网,冲动一时爽,事后悔断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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