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知识产权、国家赔偿、执行、生态领域27件指导性案例

时间:2020-02-27 来源: 作者: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14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获悉,最高法近日发布了第22至24批指导性案例,共27件案例,涉及知识产权、国家赔偿、执行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

  据悉,第22批指导性案例包括3件知识产权案例和1件国家赔偿案例。这批案例专业性强、问题新颖,都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大法官担任审判长审理的案件。其中包括“乔丹”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备受社会关注,也是最高法首个以全媒体形式现场直播庭审和宣判的典型案件。

  “这些知识产权案例所涉法律适用问题疑难复杂,对于统一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标准、提高审判质效、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司法保护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都有重要意义。”最高法研究室副主任吴兆祥说,国家赔偿案例总结的裁判规则明确人民法院执行行为确有错误造成申请执行人损害,被执行人无清偿能力且不可能再有清偿能力的,执行程序是否终结不影响申请执行人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第23批指导性案例包括“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澳中财富(合肥)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安徽文峰置业有限公司执行复议案”等10个对执行实践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旨在进一步解决执行工作中的法律适用难题,并与正在进行的强制执行立法、司法解释等共同构成完整的执行规范体系。

  “从典型个案中提炼出规则,对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解决消极执行、乱执行、选择性执行等各类问题都具有积极作用。”吴兆祥表示,这些案例中,人民法院严格认定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是否得到有效履行,妥善处理和解协议履行与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关系,合理界定执行权的性质与边界,公平保护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体现出正确的价值取向和规范重点。

  第24批指导性案例包括“吕金奎等79人诉山海关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海上污染损害责任纠纷案”等13个涉生态环境保护案例,集中展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果。

  吴兆祥说,这些案例既包括私益诉讼,也包括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体现了环境资源审判理念的特殊性和裁判规则的专业性。最高法将继续指导各级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审判各类环境资源案件,进一步发挥案例评价指引作用,不断提高环境司法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形成人人依法履行环境保护法律义务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