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让涉严重刑事犯罪未成年人明白违法要付出代价

时间:2020-02-27 来源: 作者:

  1月19日,在北京举行的全国检察长会议和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会议上,针对近年未成年人犯罪有所抬头的趋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表示,在对涉案罪错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优先保护的同时,要让涉严重刑事犯罪的未成年人明白,违法就要付出代价。

  会议指出,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涉及领域更加广泛,低龄化、暴力化趋势明显,手段多样、花样翻新,一些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实施恶性犯罪,一次次挑战社会容忍的底线。

  同时,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亦呈上升趋势,尤其性侵未成年人、砍杀无辜学生等案件时有发生,引起全社会强烈愤慨。不少未成年人既是犯罪的受害者,又是社会秩序的破坏者、诱迫其他未成年人涉案涉罪的帮凶。

  2019年,检察机关联合教育部门查访中小学校、幼儿园2.5万余所,最高检与教育部赴8个省市调研督导、实地检查26所学校,从校园性侵强制报告、女生宿舍封闭管理等方面入手,推动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法网,四级检察院3000余名检察长、2.2万余名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

  会议指出,所有未成年人案件背后都有更为广泛、深刻的社会问题,促进解决存在的社会问题更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必须坚决摒弃“就案办案”的错误思想,把标本兼治贯穿全过程。

  比如,针对性侵犯罪重犯率高的问题,浙江、上海、重庆、广东等地检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建立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库及入职查询制度。上海筛查出26人,把潜在的“大灰狼”拒之门外。

  对犯罪未成年人必须坚定不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涉案罪错未成年人,应一体贯彻好“保护、教育、管束”的办案理念。

  当前,对认定未成年人构成黑恶犯罪的,尤其要慎之又慎,切实做到不“凑数”。拟认定构成黑恶犯罪并提起公诉的,要由省级人民检察院统一严格审查把关,能不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就依法不认定。

  “对涉案罪错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优先保护,并不意味着一味保护。”张军说,教育、管束不可或缺,这在刑事追诉方面,就是要遵循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张军表示,一些未成年人法治意识淡薄,缺乏对法律最起码的尊崇和敬畏,以至于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对于未成年人严重刑事犯罪,该追诉的必须依法惩治,让涉罪未成年人明白违法就要付出代价。

  对于一些恶性犯罪,涉案未成年人主观恶性深、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危害大的,必须依法惩治、决不纵容。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也要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好教育矫治、严加管束,使其不致继续危害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