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一季度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最高检发布一季度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17罪名中,已公诉258人
4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2021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全国检察机关今年一季度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267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16人。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表示,随着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全面开展,检察机关办理此类案件的数量可能还会进一步增加。
2021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办案数量明显上升,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93053人,同比上升44.9%;不捕70714人,同比上升86%。共决定起诉361165人,同比上升30.9%;决定不起诉57770人,同比上升64.4%。
从起诉罪名看,排在前五位的分别是:危险驾驶罪74713人,同比上升1.1倍;盗窃罪45662人,同比上升12.6%;诈骗罪24173人,同比上升6.7%;故意伤害罪18749人,同比上升5.2%;开设赌场罪17897人,同比上升49.2%。从新罪名上看,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17个罪名中,已提起公诉258人,其中人数较多的罪名有:袭警罪101人、催收非法债务罪91人、妨害安全驾驶罪30人、高空抛物罪21人、危险作业罪14人。
在民事检察方面,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4228件,同比上升12.8%;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4114件,同比上升1.5倍;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4873件,同比上升1.4倍。
在行政检察方面,今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对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27件,同比上升28.6%;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784件,同比上升2倍;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083件,同比上升2.3倍。同时,共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1017件,其中涉及5年以上的行政争议案件165件。
在公益诉讼检察方面,今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2914件,同比上升99.5%,办案数量大幅上升;提起公益诉讼1242件,同比上升94.7%。
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数量也不断提升。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129247件,同比上升47.4%。另外,全国检察机关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1665人次,同比上升60.1%。
2021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2021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部署,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和强基导向,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努力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深入发展。主要办案数据呈现以下特点:
一、刑事检察办案数量明显上升,办案质量稳步提高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2021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93053人,同比上升44.9%;不捕70714人,同比上升86%,不捕率27%,同比增加4.8个百分点。共决定起诉361165人,同比上升30.9%;决定不起诉57770人,同比上升64.4%,不起诉率13.8%,同比增加2.5个百分点。
从起诉罪名看,排在第一位的是危险驾驶罪74713人,同比上升1.1倍;排在第二位的是盗窃罪45662人,同比上升12.6%;排在第三位的是诈骗罪24173人,同比上升6.7%;排在第四位的是故意伤害罪18749人,同比上升5.2%;排在第五位的是开设赌场罪17897人,同比上升49.2%。
从新罪名上看,《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17个罪名中,已提起公诉258人。其中人数较多的罪名有,袭警罪101人,催收非法债务罪91人,妨害安全驾驶罪30人,高空抛物罪21人,危险作业罪14人。
从犯罪手段上看,共起诉利用电信网络手段实施的犯罪41847人,同比上升1.1倍,占起诉总数的11.6%,同比增加4.3个百分点。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人数占同期审结人数的85%以上;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检察机关共提出量刑建议252127人,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220796人,占提出总数的87.6%,同比增加37.5个百分点;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人数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5%以上。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 立案监督。2021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开展立案(撤案)监督合计11270件,同比上升59.1%;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8887件,占监督数的78.9%,同比增加4.4个百分点。
2. 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1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2545件,同比上升64.5%;已纠正8696件,监督采纳率69.3%,同比减少10.6个百分点。
3. 刑事抗诉。2021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2061件,同比上升30%;法院同期审结1062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676件,占审结总数的63.6%,同比减少1.2个百分点。
4. 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021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475件次,同比上升82.1%;同期审判机关已纠正1230件,占提出纠正数的83.4%,同比增加1.7个百分点。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2021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10790人,同比上升72%;同期已纠正9708人,纠正率90%,同比减少3.7个百分点。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9178件,同比上升3.6倍;同期已纠正7775件,纠正率84.7%,同比减少8.5个百分点。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9729人,同比上升2.6倍;同期已纠正8576人,纠正率88.1%,同比增加2个百分点。对财产性判项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4507件,同比上升2.2倍;同期已纠正4065件,纠正率90.2%,同比增加14.5个百分点。
(五)办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2021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267人,去年同期为87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16人,去年同期为6人。
立案侦查的司法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中,涉及罪名较多的有:徇私枉法罪74人,占立案总数的27.7%;玩忽职守罪61人,占22.8%;滥用职权罪56人,占21%;虐待被监管人罪19人,占7.1%。
二、民事检察办案力度不断加大,案件质量总体平稳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2021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4228件,同比上升12.8%,其中向法院提出抗诉910件,同比上升6.1%,法院同期审结486件,再审改变375件(具体包括再审后改判、调解、发回重审、和解撤诉四种结果),占审结数的77.2%,同比增加1.8个百分点;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535件,同比上升29%,法院同期采纳743件,占同期提出数的48.4%,同比增加5.5个百分点。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4114件,同比上升1.5倍。法院同期采纳2736件,占同期提出数的66.5%,同比减少0.3个百分点。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4873件,同比上升1.4倍。法院同期采纳2705件,占同期提出数的55.5%,同比减少18.6个百分点。
(四)对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情况。2021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案件中涉及虚假诉讼243件,同比上升23.4%,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中涉及虚假诉讼882件,同比上升23.4%;对民事审判活动提出检察建议中涉及虚假诉讼60件,同比下降18.9%;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中涉及虚假诉讼186件,同比上升86%。
(五)民事支持起诉情况。2021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支持起诉9679件,同比上升2.5倍,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7482件,同比上升2.3倍。
三、行政检察办案规模提升,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常态化平稳推进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情况。2021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对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27件,同比上升28.6%;法院同期审结18件,再审改变11件,占审结数的61.1%,同比减少12.2个百分点。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0件,去年同期为5件;法院同期裁定再审6件。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784件,同比上升2倍。法院同期采纳623件,占提出数的79.5%,同比增加8.9个百分点。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083件,同比上升2.3倍。法院同期采纳2146件,占提出数的69.6%,同比减少6.9个百分点。
(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情况。今年1至3月,共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1017件,其中涉及5年以上的行政争议案件165件。
四、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数量大幅上升,法院支持率进一步提高
(一)立案情况。2021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2914件,同比上升99.5%。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类立案3374件,占立案总数的10.3%,同比减少2.7个百分点;行政公益诉讼类立案29540件,占立案总数的89.7%,同比增加2.7个百分点。
(二)诉前程序情况。2021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开展诉前程序24947件,同比上升97.8%。其中发出民事公告2899件,占诉前程序总数的11.6%,同比减少3.3个百分点;提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22048件,占88.4%,同比增加3.3个百分点。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2021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1242件,同比上升94.7%,占同期立案数的3.8%,同比减少0.1个百分点。其中民事公益诉讼1186件,占提起诉讼总数的95.5%,同比减少0.6个百分点;行政公益诉讼56件,占4.5%,同比增加0.6个百分点。
同期,法院作出一审裁判1049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1005件,行政公益诉讼44件;判决支持1046件,占裁判案件的99.7%,同比增加1.7个百分点。
五、涉未成年人犯罪特殊保护力度加大,成效显著
(一)审查逮捕情况。2021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5875人,同比上升45.5%;不捕4448人,不捕率为43.1%,同比增加9.4个百分点,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16.1个百分点。
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9083人,同比上升50.5%。
(二)审查起诉情况。2021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6638人,同比上升4.7%,不起诉3674人,不起诉率35.6%,同比增加6.3个百分点,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起诉率21.8个百分点。审结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2364人,同比上升1.2倍,占审结数的21.9%,同比增加9.6个百分点。
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11538人,同比上升18%。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2021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通过帮教回访、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等形式对不批捕、不起诉、被判处刑罚、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受刑事处罚等人员开展特殊预防293次,同比上升30.8%;开展社会调查9208次,同比上升54.1%;开展法治巡讲3519次,同比上升3.1倍。
六、信访总数明显上升,重复信访比例持续减少
2021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接收群众信访221799件,同比上升49.3%,其中重复信访69875件,同比上升39.6%,占信访总量的31.5%,同比减少2.2个百分点;受理刑事赔偿申请352件,同比上升29.4%,审查后决定给予刑事赔偿197件,同比下降17.6%。
2021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开展司法救助3395人,同比上升1.2倍,发放救助金4376.4万元,同比上升1.1倍。
七、扫黑除恶常态化推进,服务非公经济力度进一步加大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2021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涉黑恶犯罪1385人,同比下降63.4%;决定起诉3122人,同比下降78.4%;对黑恶势力“保护伞”逮捕29人,起诉132人。
(二)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情况。2021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逮捕2124人,同比下降0.7%,起诉3489人,同比下降18.7%;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88件,同比上升31.3%,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99件,同比上升1.9倍;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59件,同比上升34.1%,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95件,同比上升1.9倍;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行政裁判提出抗诉2件(去年同期为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去年同期0件),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5件(去年同期为4件),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35件,同比上升1.9倍。
八、院领导带头办案,示范引领作用明显
(一)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2021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129247件,同比上升47.4%。其中各级院检察长办理13300件,占10.3%,同比增加0.1个百分点;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115947件,占89.7%,同比减少0.1个百分点。
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中,刑事检察类案件(含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90645件,占70.1%;民事、行政检察类10559件,占8.2%;公益诉讼检察类23309件,占18%;案件管理类4734件,占3.7%。
(二)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2021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1665人次,同比上升60.1%。
检察长列席812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48.8%;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853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51.2%。
最高检案管办负责人就2021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答记者问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2021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2021年作为“十四五”开局之年,检察机关的办案数据如何?“四大检察”发展态势如何?有什么突出特点?结合这些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申国君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随着我国疫情形势持续好转和防控态势的变化,今年1至3月全国检察办案数据有哪些变化?
申国君:今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聚焦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自觉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持续办好检察为民实事,“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工作都取得新的进展,办案数量同比都有所上升。当然由于去年1至3月我国正处于新冠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有关办案数据下降较大,为体现科学性与客观性,我们也将数据与2019年同期进行了对比,部分数据已超过2019年同期。在刑事检察方面,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72295人,同比上升72.8%,较2019年同期下降10%;受理审查起诉案件506264人,同比上升35.8%,较2019年同期上升35.8%;受理立案(撤案)监督13222件,同比上升67.1%,较2019年同期上升99.3%;纠正漏捕(漏诉)9876人,同比上升28.3%,较2019年同期下降15.2%;对侦查活动监督12545件次,同比上升64.5%,较2019年同期上升44%;按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共提出抗诉2061件,同比上升30%,较2019年同期上升26.1%。民事检察方面,受理民事监督案件51888件,同比上升1.3倍,较2019年同期上升87.6%;行政检察方面,受理行政监督案件9857件,同比上升28.7%,较2019年同期上升94.7%;公益诉讼检察方面,受理案件线索39376件,同比上升98.2%,较2019年同期上升19.5%。总体上,检察机关通过依法履职,助推法治中国、平安中国建设,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落实了检察责任、贡献了检察力量。
记者:去年,最高检成立了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这方面的办案数据如何?有什么特点?
申国君:好的。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要求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去年11月中央政治局专题安排集体学习。今年全国“两会”上,张军检察长突出强调检察机关要大力依法保护创新驱动发展。去年,最高检整合了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组建了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以专业办案团队强化对知识产权的综合保护。1至3月,共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2663人,同比上升26.5%。对于知识产权犯罪,所涉罪名非常集中,主要是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起诉1094人、992人,合占总数的78.3%;发案地区也比较集中,多发生在经济较发达地区,比如广东起诉知识产权犯罪726人、上海412人、浙江202人、江苏175人,4地区合占总数的56.8%。
记者:我们知道,近年来检察机关坚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这方面有哪些数据可以给我们分享?
申国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打击犯罪同保障人权、追求效率同实现公正、执法目的同执法形式有机统一起来。检察机关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坚持法、理、情有机统一,区分案件性质、证据情况、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依法该不捕的不捕、该不诉的不诉、该不羁押的不予羁押,坚决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理念。今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70714人,同比上升86%,较2019年同期上升12.5%;不捕率27%,同比增加4.8个百分点;不起诉57770人,同比上升64.4%,较2019年同期上升85.4%;不起诉率13.8%,同比增加2.5个百分点;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7763件,同比上升86%。在检察机关的多措并举之下,审前羁押率为53.4%,同比减少11.6个百分点。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司法制度的重大创新,丰富了刑事司法与犯罪治理的“中国方案”,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检察机关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积极适用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办案质量,充分发挥该制度在提升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罪犯改造方面的作用。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360469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85%以上。自去年认罪认罚适用比例在达到较高水平85%以上后,未出现明显上升,说明各地检察机关在应用尽用的前提下,对认罪认罚没有片面追求无限高的适用率,而是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开展此项工作,注重办案质量。
记者:眼下全国检察机关正在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检察机关的有关办案数据有没有体现,给我们介绍一下。
申国君:好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作出了对全国政法队伍进行教育整顿的重要决策部署,这是新时代政法战线实现自我革命的有效形式。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不仅自己身在其中自觉开展教育整顿,而且也立足职能,积极为教育整顿贡献检察力量。比如这次整顿活动将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作为六大顽瘴痼疾之一进行专项整治,检察机关承担着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徇私枉法、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14类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职能。各地检察机关在当地党委、党委政法委的领导下,按照部署要求,认真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这类办案数据今年1至3月大幅上升,共立案267人,同比上升2.1倍。其中,县处级以上16人,同比上升1.7倍。应该说,今年第一季度各地都在不断发力,比如广东立案侦查35人,去年同期2人;山东21人,去年同期5人;浙江19人,去年同期5人。随着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全面开展,检察机关办理此类案件的数量可能还会进一步提高。
再比如,这次还将违法违规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作为六大顽瘴痼疾之一进行专项整治,检察机关趁势而为,持续深入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活动监督,办案数量同比大幅上升。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执行不当书面提出纠正监督意见10790人,同比上升72%,较2019年同期上升42.1%。其他刑事执行监督方面办案数量也呈上升态势,比如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监督9178件,同比上升3.6倍;对监外执行活动不当监督9729人,同比上升2.6倍;对财产刑执行违法监督4507件,同比上升2.2倍,较2019年同期分别上升61.6%、89.4%、52.3%。
记者:今年1月民法典的实施,让人民群众对民事检察工作产生更多期待。第一季度,民事检察有哪些亮点数据可以分享?
申国君:“民事案件同人民群众权益联系最直接最密切。”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专门强调,要加强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去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契机,以精准监督为指引,以司法办案为第一要务,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进一步做强民事检察工作,更好服务保障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亮点数据非常多。比如随着民法典的实施,受理案件数量大幅上升,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案件19084件,同比上升65.4%,较2019年同期上升16.1%;检察机关已办结14228件,同比上升12.8%,尤其是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535件,同比上升29%,法院裁定再审743件,采纳率为48.4%,同比增加5.5个百分点,更好地体现了检察机关精准监督的理念;再比如支持起诉9679件,同比上升2.5倍,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7482件,同比上升2.3倍,更好地维护农民工权益;还比如共监督虚假诉讼案件1371件,同比上升29.6%,有效防止虚假诉讼,维护司法权威。这方面其他亮点数据还有很多,我就不一一介绍了。
记者:作为“四大检察”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检察过去相对较弱,近两年这方面的补强一直为各方关注。那么,在强化主动作为方面,行政检察办案数据上有何体现?
申国君:在整个诉讼监督工作中,行政诉讼监督一直相对较弱,但经过最近两年多的发展,尤其通过行政检察干警的积极主动作为,行政检察社会知晓度逐步提升,人民群众维权意识逐渐增强,案件数量也随之提升,尤其是检察机关依职权主动发现的案件数量上升幅度更大。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在行政诉讼监督中,依职权主动发现案件共5399件,同比上升86.8%,占直接受理总数的55.9%,同比增加2.8个百分点。其中,在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中,依职权发现1061件,同比上升2.3倍,占直接受理总数的90.8%;在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中,依职权发现4325件,同比上升68.7%,占直接受理总数的95.9%。
记者:公益诉讼检察社会知晓度越来越高。第一季度,取得了哪些成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新领域公益损害办案方面有什么变化?
申国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继续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有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从2017年6月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来,检察机关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积极拓展办案领域,办案数量、效果都持续向好。2021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2914件,同比上升99.5%;开展诉前程序24947件,同比上升97.8%;提起诉讼1242件,同比上升94.7%。考虑到2020年受疫情影响办案数量较小的因素,公益诉讼案件立案、诉前程序、提起诉讼较2019年也大幅上升,分别较2019年同期上升33%、62.2%、1.2倍。
从办案领域上来看,随着去年部署的“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的开展,办案领域更加多元合理,以立案情况为例,1至3月,生态环境资源领域立案17951件,占立案总数的54.5%,同比减少1.8个百分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立案6291件,占立案总数的19.1%,同比增加2.4个百分点;群众反映强烈的新领域公益损害问题立案7205件、占立案总数的21.9%,同比增加3.6个百分点;国有财产保护领域立案1282件,占立案总数的3.9%,同比减少4个百分点。
记者:对未成年人犯罪,检察机关如何做到依法惩戒的同时实现教育帮扶?第一季度办案数据有什么特点,开展特殊预防工作情况如何?
申国君: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既应依法惩戒,更要教育帮扶,重在转化的理念,全方位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特殊保护。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批捕4448人,同比上升1.2倍,不捕率为43.1%,同比增加9.4个百分点,较整体刑事犯罪高16.1个百分点;附条件不起诉2364人,同比上升1.2倍,附条件不起诉率21.9%,同比增加9.6个百分点;不起诉3674人,同比上升38.9%,不起诉率35.6%,同比增加6.3个百分点,较整体刑事犯罪高21.8个百分点。不捕率、附条件不起诉率、不起诉率均同比大幅上升,说明“少捕慎诉”的刑事政策得到进一步落实,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在具体办案中得到很好践行。
另外,对不批捕、不起诉、被判处刑罚、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受刑事处罚人员等开展特殊预防293次,同比上升30.8%。其中开展访谈157次;心理辅导29次;亲职教育50次;其他形式57次。特殊预防活动数量的提升,说明检察机关注重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精准帮教,对避免未成年人再次违法犯罪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记者:通过公开听证化解信访矛盾是检察机关开展刑事申诉检察工作中的创新工作方式,请结合数据介绍一下工作进展。
申国君:检察机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案结事了人和政和”为司法价值目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公开听证就是检察机关的一项制度创新,是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的创新举措。在办理各类控告申诉信访案件,检察机关充分适用公开听证工作方式,坚持“能听证,尽听证”原则,尽量促进信访矛盾化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事心”双解。2021年1至3月,全国控申检察部门共开展公开听证案件877件,同比上升84.2%;各级院检察长主持416件,占总数的47.4%;公开听证后当事人同意检察机关处理意见的834件,占95.3%;当事人明确表示息诉罢访的683件,占77.9%。其中,刑事申诉案件347件,司法救助案件340件,信访案件181件,国家赔偿案件9件。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最高检积极探索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信访大厅开展信访矛盾及时、就地化解工作,1至3月在接待的2668件来访群众中,开展简易公开听证的13件,当场签订息诉罢访协议的82件,口头承诺不再信访的542件,对接待答复结论表示满意的1404件,有效化解率为76.5%。
记者:服务“三大攻坚战”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重要体现,去年我国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季度,这方面是否还有办案数据可以分享?
申国君:好的。在今年2月25日召开的全国脱贫攻坚表彰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庄严宣告: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作为“三大攻坚战”之一的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并不代表我们办理侵害群众权益,损害群众利益,尤其是侵吞扶贫资金案件的结束,也不代表我们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的结束。新的一年,全国检察机关坚持该查处的严厉查处,对侵吞扶贫资金和其他影响扶贫工作的社会蛀虫逮捕487人,起诉1239人;对该保障救助的全方位保障救助,服务国家“乡村建设”,共提起国家司法救助4240件,同比上升2.3倍。
另外,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方面,全国检察机关对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批捕4706人,同比上升29.1%;起诉8191人,同比上升24.3%。对金融诈骗犯罪批捕639人,同比上升7.6%;起诉1396人,同比下降14.4%。对涉“套路贷”“校园贷”“以非法手段催收民间借贷”犯罪批捕121人,起诉331人。
在服务污染防治、保护环境方面,全国检察机关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批捕2464人,同比上升15.4%;起诉8747人,同比上升11.7%。同时,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形成社会综合治理合力,守护“绿水青山”,共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17951件,同比上升93.2%,占立案总数的54.5%。
记者:近年来,最高检针对防治校园性侵、严防窨井“吃人”等问题先后向有关部门制发了六份检察建议,在参与社会治理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全国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工作进展如何?能否向我们介绍一下?
申国君: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方式,是助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在最高检的指导带动引领下,各级检察机关不断加强和规范检察建议工作,制发检察建议数量明显增多,质量明显提高。1至3月共制发各类检察建议47128件,同比上升80.8%。刑事类检察建议8142件,同比上升8.5%;民事类检察建议10973件,同比上升1.1倍;行政类检察建议5870件,同比上升1.4倍;公益诉讼类检察建议22119件,同比上升1.1倍;其他类24件。其中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能够推动有关部门、单位完善规章制度、堵塞管理漏洞、消除社会隐患,今年1至3月共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3783件,同比上升2.2倍。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wgk/fgsd/202108/t20210809_333576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