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一季度检察机关支持农民工起诉案件上升超两倍
2021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职能,积极开展支持农民工起诉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群体合法权益。共办理支持农民工起诉案件7482件,同比上升2.3倍,较2019年同期上升1.7倍。
一、支持农民工起诉案件特点及趋势
综合上述数据及抽样选取的139件支持农民工起诉案件,检察机关分析发现,该类案件呈现五方面特点和趋势:
一是案件类型主要集中在追索劳动报酬纠纷领域。在139起抽样案件中,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134件,占96.4%;侵权责任纠纷3件,占2.2%;工伤保险待遇纠纷2件,占1.4%。疫情影响下,虽然2020年下半年我国经济逐渐复苏,但国际环境不确定、不稳定性因素增多,国内经济结构性矛盾较为突出,不少行业深受影响,导致有的用工主体经营效益不佳、资金周转困难,无力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用等。
二是建筑、餐饮等行业发案率较高。抽样统计显示,检察机关办理的支持农民工起诉案件中,建筑行业110件,占79.1%;餐饮行业20件,占14.4%;种植、制造、快递等其他行业9件,占6.5%。建筑、餐饮等行业用工需求量大,准入门槛较低,同时,往往用工周期较短、人员流动性大,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容易引发劳资纠纷。特别是建筑行业,一个或多个工程中往往存在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等不规范现象,导致成为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的“重灾区”。
三是各地区案件分布不均衡现象较为突出。云南1424件、江苏1042件、山东962件、湖南766件、新疆669件、四川576件。上述六省区案件数占总数的72.7%。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不同,是该类案件分布不均衡的原因之一。此外,如上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农民工权益保护机制较为健全,从源头上防控农民工权益纠纷的发生,也使得这些地区案件数量较少。
四是案件来源以当事人申请为主。抽样统计显示,139件支持起诉案件中,依申请受理案件110件,占79.1%;依职权受理案件29件,占20.9%。
五是结案方式主要以调解为主。在139起抽样案件中,调解结案89件,占64%;判决结案50件,占36%。检察机关通过人民调解、检察和解、诉讼调解等多种方式力促当事人达成和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如,山东省平阴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23名农民工支持起诉案件时,以支持起诉人身份配合法院开展庭前和解,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帮助农民工在春节前拿到工资。
二、依法履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支持农民工起诉工作。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加大支持起诉案件办理力度,案件数量逐年递增,年均超过1万件。案件类型逐渐丰富,涵盖讨薪、消费维权等多个领域。案件质量逐步提升,办理了一批有影响力的支持起诉典型案件,在办案中体现司法温度。
一是注重精准施策,促进农民工依法维权。积极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引导收集证据、提出支持起诉意见等。对人数众多的农民工讨薪案件,优先快速办理、及时疏导情绪。同时,严把支持起诉入口关,防止不法分子以农民工维权为由,恶意提起虚假诉讼,扰乱司法秩序。如,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支持67名农民工起诉案件时,发现4名农民工工资标准、出勤天数等存在明显异常,可能存在虚假诉讼行为,遂未对4人支持起诉。
二是加强协作配合,形成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合力。各地检察机关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协作配合,为案件受理提供便捷诉讼服务,加快审理、执行等工作进度。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农民工讨薪维权信息交流共享机制,督促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履职,严厉惩治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侵害农民工权益行为,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得到及时发放。如,福建省泰宁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40人维权案件时,积极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协作配合,协调欲接盘该酒店的某集团先行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30万元。
三是完善机制保障,推动支持起诉工作规范开展。各地检察机关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制定完善相关规范性文件,以程序合法、规范,保障农民工实体权利。如山西省检察院、天津市检察院、江西省南昌市检察院、江苏省丰县检察院等,通过制定完善支持起诉规范性文件,明确该类案件受理范围、审查程序、出席法庭等具体操作规定。
四是落实“六稳”“六保”,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各地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支持起诉,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同时,注重对企业的平等保护。对因资金周转困难等客观因素导致企业拖欠劳动报酬的,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并着力引导农民工与企业共渡难关,给企业恢复正常经营提供缓冲期,服务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wgk/fgsd/202108/t20210809_333583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