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家购票身份受限 被执行人主动还款

时间:2020-02-27 来源: 作者:

  12月20日,平阴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赡养纠纷案。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法院,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将赡养费亲手交到老人手中,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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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多岁的刘某夫妇有一女三子,均已成家立户,大儿子病逝,因两位老人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无固定住所,在村委会的调解下,由二儿子、小儿子和大女儿一家一个月轮流赡养。在轮流赡养期间,刘某夫妇将大女儿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判决后,判决被告人应先后支付原告赡养费总计6300元,被告未按期履行。案件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多次催促,被执行人仍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由于被执行人在外照顾孙子,无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通过查询银行存款,通过其配偶账户扣划了执行款2050元,随后两人将银行存款转移,执行干警将其纳入失信名单并限制高消费。12月19日,执行干警接到被执行人丈夫的电话,表示愿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来被执行人在外地购买飞机票回家时受到了限制,电话督促丈夫抓紧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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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0日,在法院执行干警陈永俊的陪同下,来到了站西敬老院见到了两位老人。老人见到法官和一年未见的女婿很是激动,诉起了苦。法官耐心听完老人的话,并悉心开导,让老人放心,法院一定会监督、督促被执行人尽到赡养义务。随后执行干警清点被执行人的6300元,并亲手交到了老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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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自古以来的传统美德,而赡养老人更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公民的法定义务。对于拒不承担赡养义务,甚至虐待遗弃的不法行为,法律都有明确的规范规定及制裁措施,情节严重的甚至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平阴法院会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除大力适用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铁腕治赖外,还积极实施信用惩戒措施,将失信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迫使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有效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记者 赵业超 通讯员 赵青山 张海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