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启动 “暖心冬日”执行大会战 重点清理涉民生案件

时间:2020-02-27 来源: 作者:

  新闻发布会现场

  12月20日,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暖心冬日”执行大会战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市法院集中开展“暖心冬日”执行大会战活动情况,发布了《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通告》。中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学智和中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唐贵学受邀发布了相关信息。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此次“暖心冬日”执行行动由省法院统一部署,全市两级法院在中院执行局领导下统一行动。“暖心冬日”执行大会战活动从2019年12月1日持续至2020年1月24日,重点清理关系人民群众生存生活的追索劳动报酬(包括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赔偿、工伤保险待遇等涉民生案件。目前全市法院共梳理出上述案件1437件,将在此次执行大会战中做到“应执尽执”。

  执行会战期间,中院将重点开展“五个一”活动,即开展一次全市集中行动、公布一批典型执行案例、曝光一批失信被执行人、严惩一批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被执行人、开展一次集中过付活动。并将联合各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展现执行工作全过程,持续保持对“老赖”的高压态势。

  下一步,滨州法院将继续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推进执行体制机制建设为抓手,以补齐短板弱项为突破,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抓实工作,坚决打赢切实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让人民群众在多元的司法诉求中有更多获得感。

  附: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通告

  为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以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诚信守约的社会风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通告如下:

  滨州市两级法院现已立案执行的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凡具有履行能力的,限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五日主动向债权人或者自觉到执行法院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滨州市两级法院将进一步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凡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问题规定》规定的情形,将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布并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二、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有关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

  三、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期限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执行法院将依法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

  四、负有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符合法律规定的罚款、拘留情形的,人民法院将坚决予以罚款、拘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五、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将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隐匿地进行搜查。

  六、被执行人拒不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的,人民法院将发出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七、被执行人为单位的,有转移财产等规避执行行为的,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审计等措施,并对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罚款、拘留。

  八、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所列情形的,执行法院将依法变更、追加相关单位和个人为被执行人。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诚恳希望:广大群众共同参与,支持配合人民法院做好执行工作,有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和下落的,请向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或拨打12368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热线电话举报反映。

  特此通告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