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打死“恶婿”案一审被判有罪

时间:2019-12-17 来源: 作者:

     12月5日,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邢台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孟任芳等人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孟利涛帮助伪造证据一案依法公开宣判。该案即此前媒体报道的岳父一家打死上门滋扰的恶婿一案,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邢台中院以被告人孟任芳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孟桂林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被告人王林苏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被告人孟利涛犯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4名被告人当庭均表示不上诉。

     2018年9月12日,王建岗来到岳父家,与妻子孟任芳及岳父母言语不合后爆发肢体冲突,王建岗被用木棍打死。事发前,王建岗与孟任芳正在闹离婚。此后,有媒体报道称王建岗多次上门滋扰并被指强奸岳母,遭妻子和娘家人合力打死。

     邢台中院审理查明,王建岗长期对孟任芳实施家庭暴力,孟任芳不堪忍受提出离婚,被王建岗拒绝后离家出走。王建岗为寻找孟任芳多次到其岳父母孟桂林、王林苏家滋事,经行政拘留处罚仍不知悔改,继续到其岳父母家滋事。

     2018年9月12日,王建岗在孟桂林、王林苏家协商离婚期间,孟任芳与王建岗发生口角与打斗,孟任芳及其父母用屋内的木棍打击王建岗头面部、胸部、臀部、大腿等部位,致王建岗倒地,后孟任芳持木棍继续打击王建岗头部,致使王建岗死亡。

     王建岗死亡后,孟任芳的弟弟孟利涛将厨房的菜刀拿到现场后,用小刀在孟任芳右胳膊上划出伤口,随后在菜刀上沾上其血迹,并让王建岗的手握了握刀把,之后把菜刀放到现场地面上,帮助伪造正当防卫现场。

     随后,孟任芳打110报警,称王建岗前往其父母家滋事,其把王建岗打了。民警将在现场等候的四被告人带回讯问,孟任芳、孟桂林、王林苏到案后,第一次供述均称王建岗持菜刀行凶在先,后如实供述故意伤害的主要犯罪事实。经鉴定,死者王建岗系被他人用钝性物体多次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

     邢台中院认为,孟任芳、孟桂林、王林苏不能正确处理婚姻家庭矛盾,持木棍共同伤害王建岗,被害人倒地后孟任芳继续打击被害人的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孟任芳、孟桂林、王林苏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孟利涛帮助伪造证据,情节严重,已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

     王建岗多次实施家庭暴力致使其妻孟任芳离家出走,为寻找孟任芳,多次到其岳父母家进行滋事生非、威胁侮辱,曾被行政拘留仍不思悔改。因此,法院认定被害人王建岗对案件的引发具有严重过错。

     案发时,王建岗的不当言行极大地刺激了孟任芳,导致情绪失控,造成犯罪事实的发生,孟任芳属于激情犯罪。在犯罪过程中,孟任芳、孟桂林、王林苏均持木棍殴打被害人王建岗,均是主犯,但孟任芳在共同伤害中的作用明显大于孟桂林、王林苏。被告人孟任芳、孟桂林、王林苏、孟利涛具有自首情节。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社会危害程度,邢台中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孟任芳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孟桂林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被告人王林苏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被告人孟利涛犯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被告人孟任芳、孟桂林、王林苏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冬枝所支付的丧葬费人民币3581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