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胶州法院审理首例涉黑案件

时间:2019-12-17 来源: 作者:

     (记者戴朋文 通讯员张海洋)12月12日,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李某增等10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敲诈勒索罪、职务侵占罪、强迫交易罪、窝藏罪一案。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胶州法院审理的首例涉黑案件。因案件案情疑难复杂、被告人人数众多、社会影响较大,胶州法院院长刘世明担任审判长,与2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该案。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施行后,胶州法院首次采用制合议庭审理重大刑事案件。胶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廷祥作为第一公诉人,与其他3名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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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至2018年长达十多年的时间里,以李某增为首要分子,被告人张某全、薛某、贾某胜、闫某忠、唐某然、高某、王某清为积极成员,被告人马某林、王某军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拉票贿选、殴打他人等手段,操纵、破坏选举,把持胶州市洋河镇宋家村政权,垄断该村经济资源,违法开发建设宋家村温凉河花园小区及幼儿园、车库等配套工程和温凉河大桥工程,并采用虚高工程造价等方式侵吞集体财产100余万元;利用组织势力及其影响力,承揽艾山工业园内青岛象牌工具有限公司、青岛惠佳机械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的土地整平、围墙或厂房建设等工程并从中获利;通过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60余万元;该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活动积累了巨额财富,严重破坏地方社会稳定,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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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前,合议庭做足充分准备,专门召开庭前会议,围绕管辖、回避、申请调取证据、提供新的证据、非法证据排除、申请证人出庭、证据展示等方面与控辩双方沟通协调,理顺庭审程序、提高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

     庭审从上午9时持续到19时。庭审过程中,胶州法院对10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辩论各环节有条不紊、环环相扣,庭审全程重点突出、程序规范,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依法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部分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单位、部门负责人、媒体记者、被告人家属及群众代表50余人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