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建立煤矿安全监管三项机制
时间: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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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2月12日从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获悉,宁夏积极履行地方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建立《自治区煤矿安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重要事项报告制度(试行)》《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工作制度(试行)》三项制度,明确煤矿安全监管主体,拓宽监管执法思路,促全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
宁夏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根据煤矿经济性质、目前状态,确定了自治区、市、县三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名单,明确每一处煤矿企业的安全监管主体,并提出在市级范围内可以统筹安排监管力量。该制度不仅是落实地方煤矿安全监管责任的重要举措,也为解决当前我区煤矿安全监管存在的一些肠梗阻问题提供了执行依据和制度保障。推行分类监管模式,以安全风险管控为主线,综合考虑煤矿安全管理、灾害程度、生产布局等因素,对辖区煤矿进行分类,确定不同类别煤矿的监管周期,最大程度减轻企业迎检负担,让安全保障程度高的企业安心生产、安全保障程度低的企业立行立改;对煤矿企业涉及安全生产的重要事项、安全生产工作动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作出规定,便于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更好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确保履行监管职责底数清、情况明、措施准;坚持现场监管导向,充分发挥暗查暗访作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暗查暗访人员组织、暗访频次、后续处置、工作纪律等作出明确规定,让地方监管逐步从幕后走向台前。(记者 张慈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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