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生物基因药物专利授权行政案件宣判

时间:2019-12-17 来源: 作者:

  今天(13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对首例生物基因技术药物专利申请复审行政案件公开宣判,维持一审判决,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审查决定。

  

  本案判决涉及名称为“结合分子”的发明专利申请,属于单克隆抗体基因技术领域,是当前国际科技前沿研究热点。单克隆抗体药物是目前发展最快的治疗性生物大分子药物,在抗肿瘤、自身免疫性疾病等方面具有显著疗效,市场潜力巨大,目前已经成为研究热点和众多医药企业的“兵家必争之地”。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部门两次驳回了上述专利申请。申请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此案,判决国家知识产权局撤销复审决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服原判,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

  

  在今天的判决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在评价专利申请的创造性的时候,混淆了创造性判断标准和其他的法律标准,因此导致在概括创造性发明所解决技术问题的时候概括错误;同时,在整个创造性的判断过程当中,国家知识产权局犯了一个“事后诸葛亮”的错误。

  

  承办法官 朱理:“事后诸葛亮”是一个非常常见的一个人的认知的误区,一个发明,一旦被发明出来,当我们后人看到它的时候,可能觉得他是非常容易的。可是在他发明出来之前,我们好多人是想不到的。在这个案子里面,国家知识产权局实际上判断就是脱离了本领域技术人员他的一般的现有的认知,因此我们认为在整个判断过程当中,国家知识产权局犯了这两个错误,导致他对本申请的创造性判断出现了偏差。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维持一审原判,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审查决定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