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区法院发挥积极作用
时间: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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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晓楠:澳门特区法院发挥积极作用
——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施20周年研讨会发言摘编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 杨晓楠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建设和发展见证了“一国两制”伟大构想的成功实践,稳定的政治环境为本地经济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特别行政区法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坚定宣示宪法和澳门基本法共同构成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有助于澳门社会正确理解“一国两制”原则。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深入阐述宪法和澳门基本法的关系,认为在坚持“一国”原则下,澳门基本法规定可以与宪法不同,这是适用宪法的特殊方式。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在解释基本法时参考宪法,在方法论层面尝试对两种法律体系进行沟通。
二、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在行政主导制下积极协调与立法、行政机关的关系。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司法审查中保持谦抑态度,主要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对行政裁量原则上不审查。特别行政区法院维持传统的诉讼救济方式,同时创新救济方式,引入合宪性解释方法。对于立法会中止议员职务的决议,特别行政区法院采取谦抑态度,认为其是政治行为,法院不具备管辖权,避免了政治风险。
三、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与本地法律共同体协同发展,推进了法律本土化进程。回归后,特别行政区法院与本地法律职业共同体做了大量双语化工作,培训双语法律人才,缓解澳门法律人才供给不足的问题。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判中加强双语化建设,加大中文判决使用比例,并由此提高澳门社会和法律界的国家认同,积极为“一国两制”顺利实施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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