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和巩固特区宪制秩序

时间:2019-12-17 来源: 作者:

徐泽:维护和巩固特区宪制秩序

——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施20周年研讨会发言摘编

全国港澳研究会会长?徐泽

总结“一国两制”实践在澳门的成功经验,最根本的一条就是:以宪法和澳门基本法为宪制基础构建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得到有效落实和维护。全面、准确理解和把握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需要注意以下5点:

一是香港、澳门回归祖国是宪制秩序的根本转变,即由我国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宪制基础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取代了香港、澳门原来的管治方式。这是根本性的转变。

二是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的根本宗旨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要为此提供制度和机制保障。

三是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的核心是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我国实行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按照这一原则,中央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拥有全面管治权,既包括中央直接行使的权力,也包括中央授予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作为特别行政区首长和政府首长,行政长官不仅要就行使基本法授予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对中央和特区负责,也要对中央直接行使的权力在特区的落实负责。

四是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必然要求特区的法律、司法体系要符合特区的法律地位和基本法的规定。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和政策均需以基本法为依据;无论是被保留的原有法律,还是特别行政区制定的法律,均不得抵触基本法。对此,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以及行政、立法、司法机关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均负有责任。

五是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必然要求香港、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是由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的根本宗旨所决定的,也是港澳回归后依托国家发展大势、提升和发挥自身独特优势、解决自身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不二之选。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国家治理体系中明确了“一国两制”的制度定位,就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宪制秩序作出具体部署。我们当以此为行动指南,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