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学习型”检察院 争当“放心型”检察官

时间:2019-12-13 来源: 作者:

法制网讯 记者 周斌 吴晓峰 围绕贯彻落实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会议精神,12月4日至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分别到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调研,在荣昌区现场查看公益诉讼环境保护情况,与部分在渝全国人大代表座谈。

在荣昌区沙堡电站濑溪河段,张军与当地检察机关一起“回头看”。2019年全国两会期间,最高检工作报告专门提到濑溪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治理如何?有无反弹?沿河走了一段,映入最高检调研组眼前的是河水清冽,波平如镜,景色怡人。面对来之不易的濑溪河清波,张军指出,检察机关就要坚持双赢多赢共赢,以诉的形式履行法律监督本职,促进职能部门强化法治观念、履行好法定职责,加大对损害公益行为的治理力度,这是具体落实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

在九龙坡区检察院,张军与一线检察官围坐摆起“龙门阵”,6位办案检察官先后谈了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以及开展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体会、困惑和难点。“在办案中要注意从源头上深挖发案原因,涉及社会治理普遍性的问题要形成检察建议,与有关方面一起努力加强综合治理。”“公益诉讼检察不能追求起诉数量,诉前程序就解决了问题是最佳司法状态。”张军与检察官对话交流后,还专门强调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规定”的重要意义,指出落实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有利于保护检察官、抵御不良干预,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创造良好环境。

全国人大代表马善祥、朱华荣、李延萍、沈铁梅、张健、吴彦、冉慧在与张军座谈时,就加强未成年人保护、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善网络舆情管理、加强检察宣传、关爱基层检察官等提出意见建议。

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如何建设新时代检察院、争当新时代检察官?张军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努力建设“学习型”检察院,不仅要加强政治学习,也要注重业务学习,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通、领会透、践行好。每一位检察官都要争当“放心型”检察官,把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铁一般”要求落到实处,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