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旧换新"掉包网购商品 被告人犯诈骗罪被判刑

时间:2019-12-12 来源: 作者:

  正义网通辽12月4日电(通讯员李佳慧)“只要998,只要998,XXX抱回家!你还犹豫什么,赶紧拿起电话订购吧……”网络时代,电视购物再寻常不过的消费行为,但却有人借助电视购物打起了自己的如意小算盘。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一起以掉包网购商品的形式骗取他人财物的诈骗案。

  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初,李某通过电视购物货到付款的方式从网上购买华为畅享9PLUS手机一部、碧云泉升级款天然矿化净水机一台、美国西屋微压破壁机一台、米技炉旗舰套装独供组(法格蒸烤炉)一台。收到物品后,李某竟用自家的旧电烤箱、旧果蔬料理机和旧电脑机箱等物品与购买的物品调换,并以与实物不符为由进行退货,进而骗取财物。经鉴定,以上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8510.00元。

  办案检察官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侵犯财产价值人民币851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以李某涉嫌诈骗罪向科尔沁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李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指控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亲属能够代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对被告人李某建议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适当。被告人李某确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

  2019年11月12日,科尔沁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