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湖里区法院宣判一起医疗领域涉恶案 虚构病情胁迫病人接受无用手术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医疗领域涉恶案,被告人陈金堂、卓盛荣等19人因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至8个月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2月以来,陈金堂、卓盛荣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共同出资成立厦门湖里阳光医院,先后招聘部分无医疗从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医生、护士,购买配置性能低劣的前列腺治疗仪、B超机、震动感觉阈值检测仪、数字心电图机等医疗设备,以诈骗、胁迫为主要手段,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诈骗、敲诈勒索行为。其间,以陈金堂、卓盛荣为首要分子,以黄振华等17人为固定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逐渐形成。
该涉恶团伙在陈金堂、卓盛荣的组织、策划下,利用直播、广告等渠道,以低廉检查费用诱骗被害人到阳光医院就诊,并采用虚构病情、虚构诊疗效果等方式,对被害人实施治疗、手术等,骗取被害人财物;在手术过程中,采用胁迫等手段逼迫被害人接受新增手术或不必要的手术,勒索被害人钱款。
2018年2月至6月,黄振华等对前来阳光医院就诊的男性被害人开具多种检查项目,随后出具虚假的检测报告,虚构被害人患有前列腺炎等疾病,建议被害人接受相应手术。此外,还以治疗、消炎等为由让被害人接受较长时间的前列腺治疗、体外短波电熔场热疗等治疗。通过上述手段,已查实骗取被害人诊疗费用共计252250.6元。
同时,还在给被害人施行手术过程中虚构手术疗效,迫使被害人接受新增手术,据此勒索被害人财物共计96200元。部分被害人无力支付新增手术费用时,陈金堂还联系贷款人员为被害人办理贷款,用于支付手术费及后续治疗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阳光医院成立运营后,被告人陈金堂、卓盛荣作为医院管理人员,负责组织、纠集、指挥、策划和召集;被告人黄振华等利用被害人对其医生职业身份的信任,实施诈骗、敲诈勒索行为,是重要团伙成员;其他被告人分工合作,与上述被告人相互配合,起次要或辅助作用。
陈金堂等19名被告人有预谋、有组织地多次对患者施行无用、不必要甚至有害的手术及治疗,对他人身心均造成严重损害,同时也损害了医疗行业健康发展,扰乱医疗秩序,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刑法关于犯罪集团的认定条件,同时已具备恶势力的所有条件,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