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需要硬约束

时间:2019-12-12 来源: 作者:
近日,新城城管分局甬东中队查处了首例生活垃圾未分类投放案。11月18日下午,新居民张某将婚庆产生的废弃物用平板车运至位于新城三官堂村沙滩7号对面的垃圾桶旁,后一股脑倒入桶内,现场三只垃圾桶均被杂物塞满,广告布、旧灯笼、旧地毯、塑料等散落一地。执法人员查实后,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清理,但当事人并未清除,最终被处以200元罚款。

  不加分类倒垃圾要处罚,这在以前是想都想不到的事。多少年了,我们见到的都是环卫工人无怨无悔、“来者不拒”,把倒在垃圾桶里的垃圾悉数运走。可如今,一场全民动员、声势浩大的垃圾分类攻坚战已经打响,要求市民改变以往不良投放习惯,将垃圾分类投放到对应的垃圾箱内。在这种情况下,仍有人任性倾倒垃圾,足见其垃圾分类意识的淡薄,被罚款也就是咎由自取了,对他是一次教育,对公众更是一个警示。

  为什么当下如此强调垃圾分类?一则,垃圾是放错地方的资源,目前我们90%以上可以利用的废弃物被填埋或焚烧,而源头垃圾分类投放是实现垃圾资源利用的最有效办法;更重要的是,城市化不断发展下的城市垃圾越来越多,已经让城市不堪承受,而垃圾分类在充分利用资源的同时,也能实现垃圾最大减量。推行垃圾分类的目的正是基于此。如果大家都像把垃圾想怎么倒就怎么倒,不仅影响他人生活环境,到最后也会破坏我们共同生活的大家园。

  一民之轨,莫如法。屈指算来,我们推行垃圾分类已有好几年,但收效一直不佳,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立法和执法工作没有跟进,导致人们因为缺乏约束而难改变垃圾混投的习惯。根据《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单位和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等行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相应罚款。新城首例生活垃圾未分类投放案的查处告诉人们,对违反垃圾分类要求的出格行为,就要严肃依规查处,这样有利于市民养成垃圾分类投放的习惯;同时提醒有关部门,应加快推进本地垃圾分类立法工作,以便于人们更好遵守执行、矫正不良行为。

  推进垃圾分类并非只讲罚,还得有奖励。比如,推行积分奖励制度,有助于提高市民参与的积极性和获得感;评选垃圾分类先进个人和单位,可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实施资源回收利用鼓励政策,有利于垃圾资源的充分利用。处罚与奖励并行,才能鼓励人们积极参与垃圾分类。

  推进城市垃圾分类是一场任务艰巨的革命。尤其需要监管部门履职尽责、严肃执法,督促单位和个人自觉实施垃圾分类,使我们的城市更整洁 、居住环境更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