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莱雅被罚再证虚假广告不可有
史洪举
虽然罚款金额并不高,却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即商家在做广告宣传时还是应以诚信为本,不能过分夸大其词,欺骗消费者,否则不仅会被揭穿伪装,还将承担法律责任。
“无论年龄,无论肌肤状态,8天肌肤犹如新生,明星达人挚爱之选、众人见证8天奇迹,肌肤问题一并解决。68800人已经见证奇迹水带来的肌肤新生……”听到这样的广告语,有爱美人士或许已经被这一句“8天肌肤犹如新生”撩拨得动了心。且慢,就因为这一句话,欧莱雅刚刚被罚了20万元(11月27日《北京日报》)。
欧莱雅应该是很多人耳熟能详的化妆品公司,其旗下的化妆品受到很多消费者青睐。如今,这一知名公司因虚假广告受到处罚,虽然罚款金额并不高,却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即商家在做广告宣传时还是应以诚信为本,不能过分夸大其词,欺骗消费者,否则不仅会被揭穿伪装,还将承担法律责任。
众做周知,化妆品市场的竞争相当激烈,尤其是网络购物兴起以来,消费者选择的余地更多,购物更便捷,挑选更便利,随时都可能从一个化妆品品牌转向另外一个品牌。再好的化妆品品牌,如果离开了广告宣传和推广,就可能陷入不利局面,被消费者所忽视。因而,通过广告宣传来美化自身形象,扩大信息传播,加强消费者印象,提高竞争能力,进而扩大市场占有率就成了商家的常用手法。
而且,既然是广告,就自然而然地带有一定的修饰性、艺术性乃至夸张性。越别出心裁的广告,修饰程度越高的广告,越能赢得消费者的关注和青睐。但广告同样应遵循商品市场的共同规律,应以诚信为本,准确地反映商品的本来属性,不能虚构或杜撰。否则就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被认定为虚假广告。
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发布虚假广告的,可对广告主处以广告费用3至5倍的罚款,广告费用明显偏低或无法计算的,处20万元至100万元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5至10倍罚款,广告费用明显偏低或无法计算的,处100万元至200万元罚款,并可吊销营业执照。另外,构成虚假广告的,还应向消费者承担假一赔三且不低于500元的赔偿。
可以说,遏制虚假广告是维持正常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关键。如前所述,在网购时代,各个商品的广告充斥耳目,令人眼花缭乱。加之市场分工越加明确、精细,信息不对称下,人们很难对所购买的商品性能、品质、功效了如指掌,大多数依靠商品的广告宣传和包装标识加以判断。在这种背景下,如果任由商家夸大其词,对商品和服务做偏离事实,虚无缥缈的伪装,无疑会让很多人掉入陷阱,花钱买当上。
知名品牌的欧莱雅被处罚,理当形成拒绝虚假广告的警示效应。同时,执法部门也应意识到,在网购、微商背景下,虚假广告时有发生,并借助互联网无孔不入地加以散布。其理当强化执法力度,借助大数据优势,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避免形成普遍性违法现象和法不责众心理,倒逼商家诚信经营,树立消费者不容随意戏弄欺骗的底线,让消费者放心购物,不掉入花里胡哨的虚假广告陷阱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