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烟”电子眼可弥补人力监督缺陷
丰收
据报道,全国首创“电子眼”控烟近日在深圳启动试点,深圳市控烟办选取禁烟区域测试点安装控烟环境监测器,24小时监控公共场所违法吸烟,首次监测试点已有5人被罚。
通过监测器对违法吸烟进行监控,这是技术性控烟手段。这种监控手段,一方面为餐厅等场所工作人员劝阻吸烟提供了依据;另一方面,也能为有关部门处罚违规者提供证据。而且,这种监测器本身也有震慑作用,可倒逼吸烟人员从室内转到室外。从某种程度来说,这是一种“控烟神器”,可以有效防止禁烟区域内有人违法吸烟。
近年来,我国不少城市控烟力度加大。如《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实施四年多以来,数据显示,北京公共场所违法吸烟现象的比率由34.4%下降到4.9%。在深圳,新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不仅扩大禁止吸烟的场所范围,还将电子烟纳入控烟“黑名单”。另外,西安、杭州等立法控烟也有不少亮点。
不过,各地监督违法吸烟的方式仍比较传统,即主要依赖于公共场所工作人员和其他公众来监督,但这些监督有时会引发矛盾。一些公众嫌举报麻烦就对违法吸烟视而不见,有的经营场所为了不得罪顾客,对包间等场所的吸烟行为也不干预。可见,依靠人力监督效果有限。深圳采用“电子眼”监督吸烟,可以弥补人力监督缺陷。
譬如,“电子眼”24小时监控,从时间上来说没有给违法吸烟者机会;“电子眼”监督更公正,可防止其他监督者不作为。再从监督成本来说,安装监测器是一次性投入,监督成本也更低。由此而言,“电子眼”控烟是一种有益探索,是一种趋势。其他城市要想提升控烟“级别”,不妨参考借鉴深圳“电子眼”控烟的思路和经验。
这种控烟监测器类似于空气质量监测器,无论是传统卷烟还是电子烟,只要有害物质释放到空气中造成“爆表”,就会被监控后台发现。这些从技术上来说并不难实现,关键在于各地有没有决心升级控烟措施,弥补传统控烟手段不足。从保护公众健康、提升城市文明、捍卫法制公信等角度来说,各地都应采用“电子眼”控烟。
尽管这种技术控烟手段有不少显著优点,但有一些问题要厘清。例如,餐厅等禁烟区域安装这种监测器,设备及安装成本由谁来买单,需要科学设计。如果让经营场所自掏腰包安装,有可能不积极。再如,推广时强制安装还是建议安装?如果强制统一安装,恐怕需要法律授权。
更重要的是,如何确保“电子眼”控烟不受干扰。近年来,空气质量监测器遭遇干扰之事时有所闻,有的给戴“口罩”,有的给喷水,都导致监测结果失真。某些经营场所或者某些违法吸烟者为了不被发现,会不会为了私利也干扰“电子眼”控烟?如果违规者采用某些手段避免监测器“爆表”,“电子眼”也会“瞎眼”。所以,如果推广“电子眼”控烟,还需要制度和反干扰措施提供“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