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责任不让社区陷纠纷
时间:2019-12-12
来源:
作者:
吕嘉
社区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日常工作中,居委会印章却被称为“万能章”,成了越界证明的香饽饽。亲属关系证明、实际居住证明、家庭困难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汽车贷款证明……各种五花八门的“奇葩”证明屡见不鲜,面对这些不符合民政相关要求的证明,社区根本不掌握实际情况,但是居民拿不到证明就办不了事,社区时常在盖章与不盖章之间陷入两难。
根据《桐乡市城乡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实施意见》(桐委办发[2014年]4号)规定,居民在办事过程中需社区盖章的事项为37项,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我社区遇到超出社区界定范围的盖章事项多达30余项。尤其涉及房屋产权归属、医疗保险报销等经济类方面的证明,稍有不慎社区就会陷入纠纷,甚至要承担法律责任。对于某些职能部门强行要求居民跑社区开“奇葩”证明的现象,不仅增加了居民办事的难度,而且影响了社区和居民之间的关系,也与“最多跑一次”“基层减负”等政策初衷相悖。
规范社区居委会印章使用,为“社区万能章”减负刻不容缓。针对民政部等六部门《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我们社区希望:一是进一步明确社区盖章的责任范畴,研判、清理并剔除相关部门强加于社区的盖章事项,具体内容应形成规范性文件下发并授权给社区出具相关证明的权力;二是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各部门的数据互通共享,压缩群众办事流程,提高群众满意度。(作者系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环南社区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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