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费精确计收契合公平正义

时间:2019-12-12 来源: 作者:

  张智全

  12月10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价格听证会公告,北京市落实国家新的车型分类标准核定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听证会将于12月19日召开。根据听证会方案,北京将取消高速费起步价,客车、货车均按照实际行驶里程精确收费,摩托车上路按一类客车收费。(12月11日《北京青年报》)

  高速费是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中产生的通行费,是我国“贷款修路”政策的直接产物。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的“贷款修路”改革,虽然拓宽了高速公路建设的融资渠道,促进了我国高速公路建设的快速发展,但也给公众出行和企业物流增加了成本,有关改革车辆通行费甚至取消车辆通行费的呼声不绝于耳。

  然而,受制于我国高速公路建设还须持续推进、高速公路建设成本尚未收回、导致的还贷压力巨大等因素,眼下取消高速费并不现实。在此现实语境下,加快高速费改革步伐,更公平地将高速公路建设和维护成本分摊到相关利益主体,就成为一种绕不过去的选择。

  北京市拟取消高速费起步价,并对车辆按照实际里程精确收费,既是落实新版《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的需要,也是对民众改革高速费呼声的及时回应。这一改革契合公平正义的原则和导向,让公众对高速费“谁受益谁负担”的愿景有了更多期待。

  从公布的两种改革方案来看,此次北京市对高速费改革的最大亮点之一在于取消了起步价。与以往车辆上高速公路必收起步价的收费模式相比,不收起步价显然更合理。虽然起步价是综合考虑了道路建设和维护成本而确定的最低收费,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由于对车辆实际占用道路资源的情况考虑较少,有时会让那些少占用道路资源的车辆承担部分不合理费用,导致高速费不能按照车辆占用道路资源的实际情况来精确计收。因此,取消高速费起步价,不仅更符合客观实际,也更符合公平原则,并有助于高速费的精确计收。

  以往高速费的计收,因受技术条件限制,大多按照“二舍八入,三、七作五”规则“取整收费”。这种收费模式尽管在整体上不会给高速公路经营者带来更多额外收入,也符合全局公平性的要求,但是,对于在高速公路上出行的车辆使用者来说,有可能出现少占用道路资源而多负担费用的现象。这不仅造成高速费的收费不精确,也导致了高速费的收取不能真正对所有车辆使用者实现“一对一”的公平,完全有必要对此作出调整。

  随着电子收费技术的进步,要求改革“取整收费”模式的呼声日益强烈。此番北京市拟推出的高速费计收模式改革,顺应民意实行以车辆实际行驶里程为准的计收模式,既实现了对高速费的精确收取,又在更大范围内契合了公平正义原则。这对确保高速费改革的公平性,真正实现“多用路者多付费、少用路者少付费”的预期目标,具有“一子落、全盘活”的积极意义。

  高速费的改革关乎高速公路的良性发展,关乎公众出行和企业物流成本的增减,可谓集国计民生于一体,坚持公平正义的改革价值导向,实乃题中之义。北京市取消高速费起步价和推行精确收费的改革,既兼顾了各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又最大程度地契合公平正义,可望在确保高速公路良性发展和公平分摊公众出行及企业物流成本等方面,释放出利国利民的满满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