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营业性收入,留待“治病”再花

时间:2019-12-12 来源: 作者:

  张炳剑

  据钱江晚报报道,近日,杭州临平康城一品小区业委会向全体业主发征询意见表,征询意见的内容是“经营性收入120万元分红”。然而,此举引起了不少争议,最后被社区劝停。

  有人对此不理解,觉得小区有钱,给业主们创造一些福利,纯粹是小区自己的事,有何不妥?社区是不是管得太宽了?

  其实不然,根据有关法规条例,这笔钱是不能随便用来发放的。《杭州市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用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物业管理商业用房的经营性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不得挪作他用。”

  也就是说,小区营业性收入中的物业管理商业用房收入部分,虽然归全体业主所有,但只能专款专用,不能瓜分给个人。这样看来,社区出面劝停并非多管闲事。

  当然,社区之所以劝停,也是为小区管理的长远计。一个小区,要维持它的居住舒适性,以后要花钱的地方会有很多。

  小区都会逐渐老化,公共设备设施日益老旧,尤其是年龄超过10年的小区,需要大修大补的地方有很多,比如电梯、变压器等公用设备,内部道路、房屋外立面。这些维修所需费用,除了物业维修基金支付部分,须由业主自筹的部分筹集起来难度颇大。

  比如,杭州的早期商品房小区中山花园,2016年因为要维修增压水泵向业主收取维修费用,最后不了了之。这种情况在各地普遍存在。

  那么,维修费用的缺口就需要用其他办法来弥补了,而小区的营业性收入无疑是最佳选择。

  有人打过一个比喻,“物业维修基金好比小区住房的‘养老金’,轻易不能动用;而小区公共收益金,好比小区住房的‘医保钱’,负责平时的小修小补,延长小区的使用寿命。”这就很好地说明了小区营业性收入的重要作用。

  若真将小区的收入瓜分了,每个业主实际到手的金额并不大,对其生活并没有实质性影响,至多可能内心产生一时的幸福感。但如果这笔钱留着,就能在小区维修管理中起到关键作用。

  希望更多的小区业委会能考虑得更长远更周全,合理利用好小区营业性收入。千万不要图发钱的一时痛快,而给小区后续的维修管理留下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