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保护民营经济要落实在履职办案中
法治环境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依法保障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不仅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一个重大课题,也是义不容辞的法律责任。检察机关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关键在于给予民营经济平等的法律保护,为民营经济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高度出发,真正把平等保护民营经济作为检察机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着力点,充分履行四大检察职责,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强法治保障。
检察机关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首先要转变司法理念,将平等保护理念牢牢树立起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对检察机关而言,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活动,增强企业信心和财富安全感,是体现两个维护、落实四中全会精神的必然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把“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的要求落实到检察工作中,对所有经济主体一视同仁、平等保护,引导民营企业合法经营健康发展。特别是,要积极顺应和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牢固树立并真正落实平等保护理念,坚持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平等,主动适应民营经济发展的司法需求,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依法保护企业家和从业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增强发展预期和信心,激发活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近年来,检察机关先后制定实施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的通知》等意见和举措,取得了显著成效。尤其是今年以来,最高检先后部署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组织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及刑事申诉积案专项清理,为民营经济发展贡献了检察力量。但总体上看,抓落实还不够。各地检察机关要把党中央和最高检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结合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一带一路”建设、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等重点工作,以更实的举措践行平等保护理念、不断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举措。
践行平等保护理念、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需要用实实在在的履职办案来落实。一要及时办理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绝不能在检察环节贻误企业发展时机。企业的发展拖不起也等不起,检察机关办理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要有时效意识,要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依法快速办案,及时阻止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为民营企业挽损止损。二要把握好法律政策界限,高质量办理涉及民营企业案件。要秉持“谦抑、审慎、文明”原则办理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案件,对于有关部门移送的相关刑事案件,要充分考虑保护企业发展需要,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要落实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有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定,对符合改变羁押强制措施的及时改变,对符合从宽处理的案件依法坚决从宽。与此同时,要坚持“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坚决杜绝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杜绝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三要高度重视案例指导作用,规范办理涉及民营企业案件。要通过检答网对办理涉民营经济发展案件的法律理解、政策适用作出解读,督导各地检察机关统一、规范办理此类案件。同时,进一步放大相关典型案例的辐射带动效应,为各级检察院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参考和指引。四要注重办案效果,通过办案提升民营经济领域的社会治理水平。对办案中发现的民营企业管理漏洞和经营不规范问题以及危害民营企业发展的普遍性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找准管理风险点和制度缺陷,及时制发检察建议,真正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办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