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章丘法院:轻微刑事案件审理既“快”又“优”
□ 法制网记者 梁平妮 通讯员 段格林 祁云奎
2018年适用速裁程序审结案件107件,均在15天之内审结;2019年以来适用速裁程序审结案件177件,其中在两天之内审结的危险驾驶案件85件,无一上诉,服判息诉率达100%。
这是《法制日报》记者近日在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看到的一组数据。与这组数据联系在一起的,是该院对轻微刑事案件实施的“3+2+2”刑拘直诉工作机制。
“该机制指对危险驾驶等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轻微刑事案件,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公安机关集中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后3日内完成侦查,检察院在2日内完成审查起诉,法院2日内审结案件。”章丘法院审管办主任李丽告诉记者,至此,实现了7日内完成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起诉、人民法院审结的全部工作。
据了解,章丘法院开展刑事速裁探索始于2015年。随着运行机制的日渐成熟,章丘法院进一步优化流程,今年6月份,创新刑拘直诉机制,探索了刑事速裁的“章丘经验”,也创造了刑事速裁的“章丘速度”。
一起案件6分钟审结
“本院认为,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近日,在济南市第四看守所刑事执法办案中心刑事速裁审判庭,法官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5分钟过后,法官对被告人当庭宣判,整个过程耗时仅6分钟。
为进一步提升速裁工作水平,章丘法院依托区“刑事执法办案中心”,固定每周四在刑事速裁法庭集中开庭审理速裁案件,并制作统一的简化庭审的模板,简化庭审程序。将核查被告人基本信息的工作放在庭前完成;在立案时送达诉讼权利告知书,庭审不再宣读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因被告人对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且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庭审不再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庭审重点就被告人认罪认罚的真实性、自愿性等进行调查,大大提高了庭审效率。
“庭审后立即制作裁判文书,利用统一的裁判文书简化模板,精简裁判文书的字数,不再列举证据名称,保证了裁判文书的快速制作,做到当庭宣判、当天送达裁判文书、当天审结案件。”李丽说。
繁简分流配齐审判团队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章丘法院以“简案快审、繁案精审”为原则,大力推行繁简分流工作,配齐审判团队,组建简案快办、难案精审的新型刑事审判团队,将普通案件分流给精审团队审理,认罪认罚及速裁案件则由各审判团队轮流审理,基本形成用三分之一的审判团队审理三分之二的简单刑事案件,用三分之二的审判团队审理三分之一的复杂刑事案件的分流格局。
目前,章丘法院有4个审判团队轮流定期审理速裁案件,每个审判团队负责集中审理3个月,保证速裁案件快速审结。开通速裁案件审理的快速通道,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速裁案件优先受理,使速裁案件从大量的刑事案件中分流出来,特办、快办,做到当天立案、当天转至审判团队、当天送达。在立案的同时,向被告人送达诉讼权利告知书,载明被告人的申请回避、选择适用程序、提交新证据等诉讼权利,为简化庭审打牢基础。审查立案后,立即转至审判团队,实现当天送达。
“今年,法院刑事新收案件激增,是去年同期收案数的2倍,创历史新高,但在刑事审判力量不变的情况下,刑事案件结案率仍然达到80%以上。”李丽介绍说。
统一尺度规范案件审理
据介绍,为规范案件审理,提高案件办理水平,章丘法院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机关共同制订了《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刑事认罪认罚案件常见罪名证据证明标准指引》等文件,明确了公、检、法、司的工作职责,强化各单位的衔接配合,统一了办案尺度。
根据《细则》,章丘法院结合执法办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了《刑事速裁案件工作流程》,进一步明确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范围、审理时限,保障办案质量。为依法保障被告人权利,该《流程》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在执法办案中心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派驻值班律师,全程参与刑事速裁案件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工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
为快速执行刑罚,章丘法院与区司法局沟通,对拟适用缓刑的案件不再委托司法局进行判前社会调查,而是对符合缓刑条件的被告人当庭宣告适用缓刑,使判前社会调查缩短了10余天的时间。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益,减少了被告人与社会的对抗。”章丘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悦红说,这如同给轻微刑事案件装了助推器,不仅达到“快”的目标,更收到“优”的效果,实现了公平正义加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