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擎正义利剑守护平安八闽
□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 莹□ 通讯员 何晓慧
近日,一份出自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法官之手的判决书引发了网友热议。这份“史上最长”的一审刑事判决书足足有943页40多万字,涉及54名被告人、3个被告单位、17项罪名……
“每一份沉甸甸的判决书,都镌刻着福建省刑事审判法官为坚守公平正义所付出的艰辛努力。福建全省各级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始终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面落实平等保护、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原则,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钟夏近日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据统计,2016年以来,福建全省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0.06万余件,同比增长12.2%。
强化担当
向黑恶犯罪亮剑
2018年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全国开展,福建法院动若风发,强化担当,聚焦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高擎正义利剑斩向黑恶犯罪。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福建全省法院立足打准打实,共审结涉黑恶及其“保护伞”案件613件3762人,重刑率达58.5%。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黑恶势力认罪服法。
去年,在福清市北林村素有“村霸”之称的林德发、林风父子被送上被告人席。如何顺利审结这起被告人多达37名的涉黑案,对于负责此案一审的福清法院而言是一场“大考”。
“卷宗就有将近200册,各种证据材料达400余份。案件的审理异常艰苦,光是开庭就整整开了31天。”福清市法院刑庭副庭长郑敏告诉记者,福清法院为此首次采用七人合议庭审理此案,这在福建涉黑恶案件审理中尚属先例。
为加快办案进度,福清法院大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审判模式,对其中认罪的29名被告人简化庭审程序。对8名不认罪的被告人依照普通程序审理,聚力攻坚,使案件审理简繁得当、公正有序。
今年以来,福建法院在审理涉黑恶案件中探索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审理模式,既要防止黑恶犯罪“降格处理”、轻纵犯罪,也不“人为拔高”、勉强定罪,使得被告人认罪率达23.61%,全省涉黑案件审理时间较去年平均提速26天,福建省高院也获评了“2018年度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
改革探路
让公平正义不缺席
曾经很长一段时间,证人不愿出庭作证的问题让泉州市惠安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柳龙超颇感头疼。为此,他和办案团队想了很多招数。
“证人不愿出庭,最大的担忧可能还是怕被报复。因此我们采取了‘隔空对质’的办法,让证人在隐蔽作证室里作证,避免证人与被告人见面。”柳龙超介绍说。
在惠安法院的隐蔽作证室里,证人可以透过玻璃将法庭的全貌看得清清楚楚,但法庭那一侧则看不到作证室里的情况。对不愿意公开身份的证人,惠安法院还专门开辟了证人通道,证人用的话筒也具有变声功能。
与证人出庭一同推进的,还有侦查人员出庭制度。“侦查人员出庭是庭审实质化、由侦查为主向审判为中心转变的重要一步。”惠安法院院长吴泰雄说。
惠安法院在证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上的改变,是近年来福建各级法院贯彻直接言词原则,努力推进以审判为中心诉讼改革的缩影。如今,这种努力已然形成倒逼之势。
“庭审实质化改革,就是转变过去案件审理以案卷为中心、庭审流于形式的模式,做到证据审查在庭上、听取意见在庭上、自由心证形成在庭上,让庭审成为控辩双方角力的战场,以此守住防范冤假错案的底线。”福州大学法学院院长黄辉教授告诉记者。
瞄准这个目标,福建全省法院以刑事案件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法庭调查“三项规程”为抓手,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为积极推动关键证人出庭作证,福建各地探索出台“出庭强制令”“人身保护令”“远程视频作证”等创新性举措,有效解决证人出庭率低等问题。对于证据较多、案情复杂或控辩双方对事实证据存在较大争议的案件,通过召开庭前会议理清争议焦点。
2016年10月以来,福建法院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等出庭1484次,274件案件启动排除非法证据程序,当庭宣判案件达7.2万余件。
思路转型
避免简单就案办案
为了一己私利,肆意毁坏省级生态公益林1.6亩的胡某为自己的鲁莽行为付出了惨痛代价。武夷山法院不仅依法判他服刑八个月,还判令他到黄柏岭古道边山场补种、管护林木,时长3年。
“刑罚是手段,而不是终极目的。就本案而言,通过判令被告人补种管护林木,惩治了犯罪行为,更重要的是让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止损修复,实现真正意义的‘案结事了’。”担任本案审判长的武夷山法院院长肖坚盛告诉记者。
近年来,福建法院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运用到生态司法审判工作中,借鉴“补种复绿”的成功经验,发出“补植令”“管护令”814份,责令刑事被告人补种管护林木2.8万余亩,在此基础上打造的“补种复绿”“管护林木”“增殖放流”等方式成为生态恢复性司法的“福建样本”。
此外,围绕基层组织建设、校园安全、“套路贷”等重点问题,福建全省法院也在努力延伸审判职能,创新举措思路,为社会治理薄弱环节堵漏建制提出司法建议,实现打击与防范、治标与治本的有机统一,切实增强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实效。
福建高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一庭庭长林英华介绍说,以打击毒品犯罪为例,针对一些地区毒品犯罪背后存在治安隐患和管理漏洞,福建各级法院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加强源头预防、日常管控的司法建议,推进堵漏建制与源头治理。
在这种打击与预防并举的高压态势下,福建毒品犯罪增长趋势有所遏制。2018年,福建法院一审受理毒品犯罪案件数同比下降29.08%,今年1至10月同比下降17.87%。
今后,福建法院系统将持续加强刑事审判工作,发挥刑事审判的惩戒、震慑、预防功能,有效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切实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