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斯维辛”被注册无疑要问责
吴丹红
近日,有网友发现山东平原县一家劳务派遣公司起名叫“奥斯维辛”,在查阅工商档案后,奥斯维辛卫浴、盖世太保医药等诸多“奇葩”公司注册名陆续被扒出。奥斯维辛集中营因二战期间纳粹的反人类行为而臭名昭著。笔者不禁要问,这类有损公共利益、有不良政治影响的公司名称是怎么通过审核,堂而皇之得到注册的?
有人认为,“奥斯维辛”只是一个地名,不能因为曾是纳粹集中营而禁止取名,就像不能因南京大屠杀而否定南京这个地名一样。这种说法实际上是玩文字游戏,忽视了语境。中文提到“奥斯维辛”,基本上等同于纳粹集中营,但提到“南京”显然不会产生这种联想,除非是“南京大屠杀”作为一个整体词语出现。我们不能无视其他国家和民族的感情,尤其是涉及到反人类的行为。就像“731”虽然看似是一个数字,但冒犯了中国人民的民族感情一样。商业活动应有起码的政治禁忌和道德底线。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内容和文字。国家工商总局的《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第五条规定,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和文字。但在实践操作层面,什么是“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和文字”,却没有明确而具体的规则,而负责审核的人,知识面未必广泛,理解上存在偏差,导致在审核过程中,出现了“奥斯维辛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这样的疏漏。
工商登记过程中,审核人和申请人有时就像“猫和老鼠”的游戏一样,申请人绞尽脑汁,千方百计想取一个别出心裁的名字,又得避免因为触犯禁忌而被审核人否决,于是就有人琢磨冷门知识,或者在外国地名或谐音中寻找空档。笔者相信“奥斯维辛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的人不会不知道奥斯维辛纳粹集中营,但审核人却完全忽视了这个名词含义背后的犹太民族伤害,如果前者是“坏”,后者就是“蠢”。坏是道德问题,蠢却是渎职。商业文明发展到今天,不应该容忍这样的行为。
由这个小问题延伸开去,我们可以发现,现代商业活动,借助媒介传播,已经深入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商业主体在谋求利润的同时,经常忽略公共利益和道德底线。各种标新立异、哗众取宠、突破底线,有时会有意无意地伤害到个人、族群或社会的感情,比如有凉茶企业与大V联手侮辱邱少云,后被英雄后人告上法庭,有人拿董存瑞和黄继光的英雄事迹恶搞,制作低俗的招贴画,最终因违反英烈保护法被拘留。
对于上述毫无公德的行径,笔者认为,不仅要提高投机者的违法成本,而且应对举报者进行奖励,营造一个长效的监督制约机制,这样才能避免某些恶意营销行为,并杜绝管理者监管不力的漏洞。
(作者是中国政法大学疑难证据问题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