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国家公园保护制度
王昌海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健全国家公园保护制度”。这标志着我国国家公园体制试点进入了新阶段。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先后选择三江源、东北虎豹、大熊猫、祁连山、神农架、武夷山等10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并非是在原有自然保护区基础上建立几个国家公园,而是突出“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通过“试点先行、重点突破、带动全局”的思路做好系统整合、利益均衡与部门协同,根除“九龙治水”顽疾,以国家名义推进自然资源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笔者认为,落实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下一步在推进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的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提高对国家公园的重视程度。国家公园体制是中央对我国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就目前来看,我国已经试点的国家公园,分布在我国生物多样性丰富的区域。例如,三江源是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发源地,也是亚洲最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和全球最敏感的气候启动区之一。祁连山和秦岭地区是中国重要的生态功能区、西北地区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和水源涵养地。因此,各地应提升对国家公园试点工作的理解和认识,相关部门应主动研究国家公园规划设计、发展路径以及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从国家工作大局尤其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高度出发,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共赢,给子孙后代留下足够多的自然遗产。
第二,及时完善国家公园法律法规。目前,我国国家公园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尚未建立,建议借鉴先进的国际经验,适时出台国家公园管理方面的专门性法律法规和具体实施办法,推动国家公园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比如,应完善国家公园内行政执法制度,创新联防联管机制。目前而言,国家公园的行政执法是有林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森林派出所民警共同承担,执法人员远远不够。国家公园周边的社区居民应该是行政执法的参与者,通过建立网格化的管护机制,让护园监督成为社区居民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形成人人参与、人人负责的监督机制,创新国家公园行政执法联防联管机制。又如,应完善经济补偿机制。国家公园内往往有一部分原住民,应充分考虑他们的生产生活发展,解决实际困难,完善经济补偿机制。如有必要,可适时考虑建立一部国家公园法。
第三,建立健全国家公园奖惩制度。从国家层面来讲,应建立国家公园管理评价制度。每隔几年,国家可评选表彰一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同时,在国家公园系统内,应建立一套国家公园入园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这套系统应能够实现所有国家公园互联网共享,能监测园内人员的实时情况。此外,还应探索建立公众入园行为奖惩档案,实现公众一次性注册个人信息,做到所有国家公园通用,鼓励公众通过做义工等形式换取免费入园游憩、学习的机会,并且对于破坏园内生态环境的人,将有条件地限制其入园。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