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柜取存”洗钱总额近亿元 两人被判刑
时间:2019-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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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同柜取存”方式消除转账记录,达到转移非法吸收的社会公众资金的目的。19日,两名参与此类洗钱行为的被告人被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3年6个月,并处相应罚金。
2018年7月,杭州市公安机关在办理杭州腾信堂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信堂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中,发现上亿元赃款去向不明。经过缜密侦查,顺藤摸瓜,最终牵出本案两名洗钱犯罪行为人。
据公诉人拱墅区检察院调查,本案两被告经人介绍,通过开设个人银行账户,帮助公司“走账”。两人从中可获得每月1万元的好处费。
此后,腾信堂公司吸收的大量社会公众资金被陆续存入两被告开设的账户中。根据公司控制人的指示,两被告不仅大额提现,还以“同柜取存”的方式协助将巨额赃款流转给他人。
“同柜取存”其实就是由前后二人相互配合在银行同一柜面办理取现、存款业务,达到转账之效果,但不留下转账痕迹的一种资金转移方式。经查,被告人雷某转移犯罪所得达6300余万元,李某转移犯罪所得达3200余万元,另有部分取存款项用于公司经营等开支。
最终,拱墅区法院经审理以洗钱罪判处雷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60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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