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致人重伤 19岁男子获刑七个月

时间:2019-11-26 来源: 作者:

  中国法院网讯(张平 胡敬春)“法官,我知道错了,我以后一定遵守法律!”刚刚过完19岁生日的张小某因无证驾驶致人重伤,站到了被告席,懊悔不已。近日,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交通肇事罪案,当庭判处张小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19年5月4日11时57分许,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张小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明溪新大路中段时,与行人梁某发生碰撞,造成二人受伤及摩托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鉴定,梁某伤情为二级重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张小某负全部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小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造成一人重伤,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得到谅解,对其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