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莫抛物 伸手必严惩

时间:2019-11-26 来源: 作者: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提出16条具体措施。其中提到,要充分发挥刑罚的威慑功能,用足用好刑法现有规定,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11月15日《东南早报》)

  近日,笔者居住的小区先后发生了几起高空抛物事件。其中,一位住户刚从楼下走过不到数秒,高空坠物就在他的身后落地。这在小区内引发了不小的恐慌,许多习惯于晚饭后在小区散步的人也不得不暂时改变这一习惯。这样的案例并不鲜见,各地高空抛物、坠物事件频发,或伤人害命,或毁车损物,堪称“高空杀手”,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在高楼林立的城市里,高空抛物已经成为严重的公共安全问题,却一直缺乏治理良方。长期以来,从道德教育到依法惩治,从小区物业管理到业主安装对空摄像头,各方都在努力探索治理之道,可是效果欠佳,人民群众要求立法惩治高空抛物“黑手”的呼声也是日渐高涨。在此背景下,最高法《意见》明确,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可谓是在法治和从严两个方面做到了“一步到位”,极大增强了对高空抛物行为的震慑力。同时,《意见》还区分了坠落物、抛掷物的不同法律适用规则,完善了相关审判程序机制,16条措施预防与惩治相结合,正是对百姓呼声最强力的回应,必将构筑起一张严密的法网,对高空抛物行为起到有效的遏制作用。

  除司法从严惩治外,《意见》还亮明了对高空抛物“零容忍”的态度。即便是对于主观恶性相对较小、没有故意动机的高空坠物构成犯罪的,《意见》也强调要“依法定罪处罚”。就在《意见》刚刚出台几天,成都一位年轻女子就撞在“枪口”上。她醉酒后因琐事与男朋友争吵,一气之下将菜刀扔出窗外。虽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仍嫌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名”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这一案例无疑告诉人们,不管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高空抛物就是犯罪。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接下来,各相关部门还应在《意见》出台后加强合作,加大此类案件的查处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让违法行为无所遁形。要达到预防犯罪的效果,既需要加大执法力度,让法律规定及时落地,还需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以案说法达到震慑违法行为的作用,让市民自觉摒弃高空抛物的陋习。

  高空抛物是全民公敌,相信从严惩治和“零容忍”的态度必将开创治理高空抛物问题的新局面,倒逼治理工作的不断深入。在此还需提醒广大市民:高空莫抛物,伸手必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