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改革

时间:2019-11-26 来源: 作者:

  

  

  11月20日至21日,深入贯彻落实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改革工作交流会在四川眉山召开。

  □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蒲晓磊 文/图

  2018年3月,经党中央批准,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实施了《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如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指导意见》提出的要求,落实得怎么样?

  11月20日至21日,在四川眉山召开的深入贯彻落实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改革工作交流会,给出了答案。

  一年多来,全国人大、地方人大都积极贯彻落实改革部署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意见》,从细化深化拓展监督内容等方面作出制度规范。同时,今年全国人大还与有关地方人大一起就有关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协同开展跟踪调研,形成监督推动整改工作的合力,提高了监督效果。

  在推动落实人大预算决议方面,海南省、甘肃省、青海省人大通过加强跟踪督办和监督检查等方式,对审查结果报告、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开展跟踪监督,对重大事项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重点关注的议题,就落实处理情况再次听取报告,推动决议得到落实。

  无论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加强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还是地方人大推动落实预算决议方面的工作,都可以看作是贯彻落实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改革举措的缩影。对于《指导意见》中明确的“支出预算的总量与结构”“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部门预算”“财政转移支付”“政府债务”等内容,人大的审查监督工作均已覆盖。

  “一年多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有力领导下,全国人大、地方各级人大结合工作实际,在聚焦重点内容、完善方式方法、提高监督实效等方面,努力探索实践,形成了许多有益经验和做法,取得了积极成效。”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史耀斌说。

  增强预算审查深度和力度

  《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人大对支出预算和政策开展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并将支出预算总量与结构列为五个主要内容的第一项,由此不难看出“支出预算的总量与结构”在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中的重要性。

  《法制日报》记者从会议上了解到,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2019年预算审查和2018年决算审查工作中,加大对重点支出、部门预算、财政转移支付、政府债务、预算绩效等重要内容的审查;对财政脱贫政策和资金分配使用开展专题审议,探索开展预算结构性审查,增强了预算审查的深度和力度。

  地方人大对“支出预算的总量与结构”的审查监督工作,同样让人眼前一亮。在支出预算总量与结构方面,甘肃省、上海市、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就财政支出预算总量与结构情况开展专项调研、课题研究,对财政支出总量规模、支出级次、支出结构和支出增长可持续性等情况,进行全面深入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为开展审查监督奠定了扎实基础。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赵伟星认为,在当前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积极财政政策“加力提效”的背景下,开展支出预算总量与结构的专题调研,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所形成的调研报告,能够为更好地从整体上把握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依法履行人大预算审查监督职能,提供参考依据。

  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审查监督

  做好加强地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是《指导意见》明确的一项重要任务。

  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和预算法、监督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研究起草《关于加强地方人大对地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指导意见》稿,对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开展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程序、内容、重点、方式方法和保障等,作出制度规范。广东省、云南省、贵州省、新疆自治区人大制定出台了建立政府向人大报告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制度、加强政府债务监督等决定,对规范政府债务报告程序和内容、人大加强政府债务监督作出制度规范。

  例如,为规范政府债务管理,云南形成了《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政府债务监督的办法(暂行)》,从而为加强对政府债务的监督提供了制度保障。

  “我们还在10月开展了全省专项债券发行和管理使用情况调研,进一步推动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和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发挥债券资金使用效益,防范政府债务风险。调研报告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交省人民政府研究办理。”云南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王卫昆说。

  史耀斌指出,要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审查监督。“要定期听取政府财政部门关于政府债务资金借、用、管、还等情况通报。结合开展专题调研、专题审议、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深化政府债务审查和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健全政府债务风险评估指标体系。按照有关规定,推动落实问责机制。人大及其常委会不能违法违规为政府举债融资作出决议或者担保承诺。”

  开展重大投资项目审查监督

  《指导意见》指出,要加强对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聚焦重点领域财政资金,开展专项监督。围绕财政生态环保资金分配和使用、预算管理、资金绩效情况等,听取政府专项工作报告,深入开展调研,推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大决策部署。将向12月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提出调研报告。

  地方人大的工作同样颇有成效。北京市人大对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形成从预算编制、执行到决算的全过程监督机制。河北省、湖南省人大要求省财政部门报送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表。

  史耀斌认为,进一步加强重大投资项目审查监督,应结合党中央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区情况,探索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方法来确定重大投资项目,还应当回应和体现人大代表和社会的关心关切。

  史耀斌指出,开展重大投资项目审查监督,既要积极探索、又要逐步推进。可以先将预算安排的投资项目随预算草案和报告报送人大,逐步丰富细化报送的内容,并形成机制制度。通过审查监督,推动逐步提高年初投资预算编列到具体项目的到位率。就一个或几个项目进行审查监督时,结合审计监督揭示的问题和开展预算评审指出的问题,邀请专业代表、相关专门委员会参加,增强审查监督针对性和实效性。

  “要通过开展重大投资项目审查监督,用好政府投资杠杆,带动社会投资,更好发挥投资补短板的关键作用。”史耀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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