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网络众筹平台的规范管理
时间:2019-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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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全国首例因网络个人大病求助引发的诉讼纠纷落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筹款发起人莫先生隐瞒名下财产和其他社会救助,并将筹集款项挪作他用,构成违约,判令莫先生全额返还筹款15万余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至此,这起备受关注的网上求助纠纷告一段落。但是,该案背后所暴露出的网上大病求助真实性、合法性问题,却值得思考。(11月18日《光明日报》)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募捐异军突起,成为民间公益慈善新的阵营。相比传统的募捐方式,网络募捐门槛低、传播快、影响大、互动强、效率高,让募捐者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救助,感受爱心的温暖。然而,网络众筹骗捐等负面新闻不断,引起了爱心人士的广泛质疑。如此语境下,一名男子因隐瞒财产、挪用筹款,被法院判定全额返还筹款,显然具有样本意义。该男子隐瞒名下财产和其他社会救助,是一种典型的骗捐行为,但仍然取得筹款,表明平台未尽到审核和监督义务,也应受到相应处罚。
网络众筹平台作为民间公益和慈善事业的一种有益探索和补充,需要政府以包容的心态给予一定的发展空间,同时从立法、行政等多个角度,加强对网络众筹平台的规范,使之趋利避害,真正为民行善。网络众筹相关的立法,应更加规范和完备,让网络众筹的阵地更加有序、更加有效、更加有力。同时,对网络众筹的主体资格设定必要的门槛,给予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事业单位必要的网络众筹主体地位,对参与网络众筹的行为,进行准确的定位和定性。再者,不管是网络众筹主体还是受助对象,均要公开善款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只有网络众筹安全可靠,真正让受助对象获益,才能广泛传播公益慈善理念,营造人人关爱、人人互助的良好社会风尚,使网络众筹成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救济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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