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卫生行业标准发布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责任进一步明晰

时间:2019-11-21 来源: 作者:

  法制网北京11月20日讯 记者 侯建斌 近年来,我国消防安全形势依然严峻,重特大火灾仍时有发生,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与当前对消防安全要求的提高同步,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日印发《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对原卫生部于2009年发布的卫生行业标准《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的内容作了进一步完善,纳入新形势下医疗机构消防工作的新内容、新要求,医疗机构管理标准专业委员会对该标准开展修订工作。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标准适用于各类医疗机构及其所在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本标准第4章“消防安全基本要求”和第5章“特定场所消防安全要求”为主要内容。标准第4章规定了医疗机构消防安全基本要求,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令第61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详细规定了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原则、消防安全责任、消防组织、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日常巡查和检查、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要求。

  针对实际情况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对预防火灾、防止人员伤亡至关重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医疗机构积累了大量宝贵经验,此次文件对此予以归纳总结。标准第5章规定了医院内特定场所的消防安全附加要求,通过结合医院的特点,明确了不同科室、部位的消防安全措施。这些科室、部位主要是人员密集、人员行动能力差、使用危险化学品或对保证建筑的消防安全至关重要。这些措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便于人员使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