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辩审”三人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时间:2019-11-21 来源: 作者:

  □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斌

  很多法学院的学生尤其是刑事诉讼法专业的学生,都看过2001年版《刑事诉讼控辩审三人谈》和2014年版《新控辩审三人谈》。

  在《刑事诉讼控辩审三人谈》中,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的张军、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厅长的姜伟和全国律协刑委会主任的田文昌以对话的方式,对刑事诉讼理论与实务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订后,为从控诉、辩护和审判三方面诠释新法,2013年初,时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的张军、时任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的姜伟和田文昌进行了第二次“三人谈”,并整理出版《新控辩审三人谈》。

  时隔6年后,“控辩审”三人谈再次“论剑”——2019年11月18日至21日,最高检在国家检察官学院组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法同堂培训班,三位“大咖”同台交锋。

  组合未变,角色互换。第一次“三人谈”时的法官变成了首席大检察官,当时的检察官变成了二级大法官:张军已任最高检检察长,姜伟已任最高法副院长。大律师田文昌,还是刑辩大律师。

  “三人谈”重出“江湖”,让同堂培训的199名法官、检察官和前来听讲的30余名律师代表激动不已,大家充满期待。

  对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要求更高

  “2019年前三季度,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审结案件404142件486842人,决定起诉440717人,不起诉44312人,其中适用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合计273407件,占85.5%。”

  2019年10月16日,针对法律适用中的实践问题,“两高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办理认罪认罚从宽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和条件、各办案机关的职责、当事人权益保障等作了细致规定。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对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要求高于以往。只有三方都秉持同一理念,按照同一标准办案,方能让这项新制度行稳致远。

  三人对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张军指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一项意义非常重大的改革,本质上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种诉讼模式,希望利用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三方共话的机会,共同促进刑事诉讼法规定和“两高三部”《意见》的落实。

  姜伟表示,要全面认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带来的司法理念、诉讼模式的变化,认真总结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有益经验,建立健全综合配套机制。

  田文昌认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施行中遇到的最主要的问题是如何实现公正和效率,当公正和效率发生冲突时,要把握有利被告人的原则,在这方面律师要真正发挥作用。

  与以审判为中心诉讼改革没冲突

  “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目标之间有没有冲突?”进入现场提问环节,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张爱晓率先发问。

  “以审判为中心的实质就是以庭审为中心,以庭审为中心的实质是以证据为中心。刑事案件查清事实、准确认定犯罪的关键问题,就是一切拿证据来说话。在法庭上,诉讼法规定指控证明犯罪的责任由谁来承担?检察官。指控证明犯罪是检察官的责任,在法庭上必然要肩负起相应的主导责任。”张军回应说,检察官的主导责任是法律规定赋予的,庭审一槌定音的还是法官。特别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要求检察官积极主动履行诸如认罪认罚教育、量刑协商、程序选择等一系列法定职责。检察官要抓紧提升能力,真正把主导责任承担起来,把履职责任做到极致。

  姜伟认为,检察官主导责任与以审判为中心诉讼改革没有冲突,两者的宗旨和目标是一致的,检察官主导责任不会削弱法官审判权的中心地位。主导责任履行得越好,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就越能经得起法庭的检验,确保在惩罚犯罪的同时保障无辜者不受追诉,最终为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创造有利条件。

  田文昌也认为,检察机关的主导责任与以审判为中心完全一致。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中,更要关注如何体现和落实检察官的主导责任。

  “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可以简化庭审质证程序,速裁案件一般不再质证,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所要求的庭审实质化是否矛盾?”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王平问。

  “速裁程序和庭审实质化都是法庭审理的方式,只是表现形式不同,实质是一致的。”姜伟回应,两种审判方式是不对立的,更不是互相否定的,而是体现了诉讼的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速裁程序中,法庭查明案件真相的责任没有减少,认定犯罪的证明标准没有降低,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正义要求没有改变。

  张军表示,速裁程序案件相对简单,一目了然没有争议,就没有必要再走实质化的庭审。同时法律还规定,被告人不构成犯罪、否认指控犯罪事实等情形,速裁程序可随时转化为普通程序。这些法定程序,能够保证认罪认罚从宽案件速裁程序达到庭审实质化的效果和目的,同时节省司法资源,兼顾了效率和公平,这是最佳法律选择。

  田文昌也表示,速裁程序最后的裁判权也还在法官那里,并没有违背实质化原则。

  推动认罪认罚从宽适用更顺畅

  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幅度如何体现对被告人从宽?量刑精准化会否侵犯法官审判权?值班律师诉讼地位如何定位?宣判后被告人上诉或者法官不采纳量刑建议是否要抗诉……提问环节持续了近三个小时,共有11位法官、检察官、律师提问,三人一一作答,其中不乏观点交锋。

  聆听“三人谈”之后,现场多位法官、检察官、律师表示思考很多、收获很大。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第一检察部主任王志琴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目前普遍得到了司法人员的认可,但实践中法官和检察官都存在一些困惑。“听了‘三人谈’的解读,我感受到了检察机关主导责任的必要性和艰巨性。”她认为,检察官在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要尽量提出确定刑的量刑建议,因为这样可以进一步鼓励被告人自愿认罪,实现认罪的预期目的,同时也提高诉讼效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关振海律师认为,《意见》明确检察机关在提出量刑建议前应当充分听取辩护人、值班律师的意见,并尽量协商一致。“尽量协商一致”,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高度重视辩护人、值班律师的意见,这种重视不是被动的,而是积极主动的,能够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及其律师的辩护权利。他还通过记者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希望司法机关将值班律师阅卷等权利落到实处。

  法官张爱晓意犹未尽地说,为了使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更为顺畅,希望检察官提出量刑建议的方式可以更加灵活,比如,在审判阶段出现新的量刑情节,检察机关可以主动调整量刑建议。

  法制网北京11月20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