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老大杨亮、周友等41名被告人被控犯17宗罪

时间:2019-11-19 来源: 作者:

  黄冈11月12日电 (记者 程 勇 蔡 蕾 通讯员 裴廷雪 胡 珊)今天,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杨亮、周友等41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上世纪90年代初,黄冈铝业总厂从浠水县整体搬迁至黄冈市黄州区新港大道。原铝厂职工周友、杨亮等人混迹在一起,多次殴打无辜群众,逞强斗狠,号称“铝厂帮”。1995年后,周友、杨亮笼络李刚、洪辉等人,采取暴力承接工程和垄断建材供应等手段,排挤竞争对手,寻衅滋事,非法敛财,称霸一方,牟取不法经济利益,支撑黑社会性质组织发展壮大。

  1996年5月,周友因犯流氓罪、故意伤害罪入狱,杨亮接管“铝厂帮”。为控制黄州城区的建材供应,“铝厂帮”与黄州另一团伙“首富帮”之间多次发生暴力冲突。期间,杨亮等人将陶华、罗勇、陈刚等人网罗在一起。1998年,杨亮及帮内多名成员被判处有期徒刑。服刑期内,杨亮因保外就医出狱。为争夺黄州城区建材市场,1999年7月15日,杨亮、周友带领洪辉、李刚等10余人,在“首富帮”控制的工地上,开枪打伤“首富帮”成员,从而确立了“铝厂帮”在黄州地区的强势地位,形成了以杨亮、周友为组织、领导者,以洪辉、李刚、陶华、罗勇、张庆、陈刚、邱志刚等人为积极参与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很快吸收张志敏、郑示斌、陈海勇、陈峰、樊春光、罗彦等人为成员,继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自1999年至2018年期间,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数十起。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非法采矿罪,敲诈勒索罪,诬告陷害罪,串通投标罪,抽逃出资罪,窝藏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劫持船只罪追究被告人杨亮、周友等41人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亲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和媒体记者共700余人旁听了庭审。

  该案庭审持续4天,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