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永修宣判一起22人涉黑案 首犯获刑19年
时间:2019-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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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胡佳佳)近日,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袁某平、袁某石等22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宣判,首要分子袁某平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袁某石等21人分别被判处十六年至一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被告人袁某石还被判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其余20名被告人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起,袁某平纠集社会闲散人员袁某宝、袁某美、袁某江等人多次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初步形成以袁某平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10年以后,袁某石与袁某平在攫取经济利益过程中相互帮衬。2014年至2018年,袁某石除利用袁某平组织势力外,不断吸纳新成员加入组织,发展壮大势力,使用暴力、威胁手段维护个人或砂场利益,逐渐成为组织、领导者。该组织以暴力为依托,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开设赌场、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利用组织影响力插手他人纠纷,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极大扰乱了当地社会管理秩序;通过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串通投标、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垄断砂石供应市场,严重破坏了永修县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经审理认为,以被告人袁某平、袁某石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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