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汽车立法:不宜操之过急
今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有代表提出议案,认为自动驾驶汽车将成为未来汽车行业的发展趋势,但上路试验及随后的大规模推广面临着各种法律法规障碍,建议制定自动驾驶汽车法。近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回应称,鉴于目前自动驾驶汽车涉及汽车制造、基础设施、交通管控等诸多领域,技术尚未完全成熟,商业化应用还需要一定时间,立法的理论和实践基础不充分,相关法律关系尚不明确,对自动驾驶汽车专门立法的时机有待进一步研究,建议进一步对此进行调研论证(11月5日《法制日报》)。
自动驾驶汽车又称智能汽车。得益于我国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的卓越进步,近年来智能汽车在国内发展迅猛。今年国庆节后,武汉交通局正式对外发放了首批智能汽车的商用牌照。在可以预见的未来,我国智能汽车将迎来蓬勃发展。而如何推进立法,确保智能汽车能够在法律规范的轨道上行稳致远地前行,已成了躲不过和绕不开的一道现实命题。
智能汽车的横空出世,既给公众的出行带来了颠覆传统认知的便捷,也给如何确保其安全行驶带来了诸多不确定的挑战。这其中,最令普通人关注的是,智能汽车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究竟该怎样认定车辆所有人和汽车制造商的法律责任?如果不厘清其中的法律关系,那么智能汽车的推广必然会面临法治素养先天不足的困境。也正因如此,业内人士都希望在立法上走出“先手棋”,以此确保智能汽车从诞生之初就能在法律的规范下良性发展。
法律既是一种规范,更是一种保障。对于蓬勃发展的智能汽车而言,让其在诞生之初就被规范在法治轨道上,不仅是题中之义,也势在必行。由于智能汽车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汽车的行驶模式,现行针对有人驾驶汽车的相关法律法规,显然不能生搬硬套到智能汽车上,无疑需要在立法方面“另起炉灶”。基于这种考量,前不久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就明确提出,要推动智能汽车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积极开展与智能汽车研发使用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修订完善。其目的就是要通过完善法律,让智能汽车在法治的沃土中茁壮发展。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立法是一项系统工程,加之立法本身的科学性和严谨性要求,寄望短期内制定出完善的法律,显然不现实。特别是智能汽车的立法涉及各个方面,点多面广线长,更不能在立法上操之过急。在这种情况下,只有秉承审慎、稳妥的原则,暂时不启动智能汽车的立法,而是待充分调研和论证后,再选择启动立法,才是理性的选择。否则,就极有可能在调研和论证不充分、经验不足的情况下,导致制定的法律质量难以保证而于事无补。这是现阶段相关职能部门暂不启动智能汽车立法的根本缘由,我们对此应有理性的认识。
总之,就当前时机和条件而言,智能汽车的立法还是宜缓不宜急,需要积极做好相关前期工作。当然,也不能让智能汽车的立法无限期搁置。毕竟,只有为智能汽车划出法律的边界,才能确保其行稳致远地为人类服务。对此,相关职能部门应切实强化调研,及时总结经验,努力为智能汽车的立法打好基础,确保条件和时机成熟时,能够水到渠成地完成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