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病“一口价”让“大处方”无处藏身
杨博
DRG付费改革由来已久,如今更是来势迅猛。今年5月,国家医保局公布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30个试点城市名单,涵盖4个直辖市和26个地级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顶层设计、模拟运行、实际付费”三年三步走路线图上再前进一大步。到了10月底,国家医保局发布DRG付费国家试点技术规范和分组方案,标志着DRG付费国家试点迈出关键性一步。
DRG付费的名称虽然听起来很专业、挺陌生,但其实它和每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简单来说,DRG付费按照“临床治疗方法近似、费用成本近似”的原则,对患者予以科学分类,来衡量复杂的医疗服务产出。医保基金和患者个人都可依照同病组同费用原则,向医院支付医疗费用。尤其对老百姓来说,“同病”意味着得到“同治”,而“同治”则与“同质”“同价”画上等号;那种“无适应证用药、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超说明书用药”的“大处方”将会得到遏制。
可以说,DRG付费好比一个体制性改革的“杠杆”。它连接了患者、医疗机构和政府补偿,以支付和收费为“支点”,抓住医疗运行中成本问题的关键,撬动了医院内部运行机制、医疗药品领域的改革。一直以来,对医疗机构、医疗人员的趋利行为,不易有效抑制;对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过度护理,难以标本兼治。而DRG付费是让患者明明白白看病、清清楚楚减少支出。它在堵上“过度医疗”漏洞的同时,会促使医院在精细化管理上做文章,减少不必要的药品和耗材,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提升内部运营效率和医疗服务能力。
从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来看,DRG付费所触发的改变不止在医患的两端。它实际上是从收付费改革入手,提高医疗行业资源配置的效率,让医疗质量真正跟上需求的增长。它将推动医疗行业信息数据的透明公开,形成全国统一的制度规范体系,推动分级诊疗等其他医改目标的实现,进一步促使整个医疗生态、产业链得到重塑。各种医疗机构、商保机构、药械生产商会日益发挥出各自的比较优势,更加聚焦优质的产品与服务,丰富患者理性就医的选择。而医疗监管机构也会借此提升实时监管、智能监管的能力,推动数据驱动管理、科技赋能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