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宜川:可捕可不捕,不捕,检察机关控制批捕率工作成效显著作
时间:2019-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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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赵飞)今年以来,陕西省延安市宜川县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工作坚持绿色执法,细致审查案件事实与证据,更加注重社会实效,严把逮捕工作三道关口:一是法律事实关;二是证据标准关;三是社会效果关,做到认真审查。在保证犯罪事实成立的基础上明确逮捕这一强制措施的法律作用,坚决杜绝构罪即捕,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追求绿色司法,公正执法中实现个案平衡与公正。
在具体办理审查逮捕案件中严格控制率,不仅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不逮捕,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可逮捕也可不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保证案件诉讼程序可以正常进行的条件下,选择不逮捕。例如,张某盗窃案系从犯,共犯作用较小并且属于未成年人初次作案,在程序合法的基础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不捕;李某盗窃案,因犯罪嫌疑人智力障碍而属于不完全行为能力人,且家属主动退赃退赔并帮教改正而无社会危险性,不捕;也有犯罪情节轻微,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社会危害性较小案件,不捕。
目前,宜川县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工作的不捕率为29%,比同期大幅提高,贯彻了规范、理性、文明的新型司法理念,彰显了司法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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